山东多项举措支持中药配方颗粒应用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 记者殷晓旭报道 10月27日,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 山东将符合国家或山东省中药配方颗粒药品标准、取得品种销售备案号获准在山东省内销售的中药配方颗粒,将于近期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中药配方颗粒是由单味中药饮片经水提、分离、浓缩、干燥、制粒而成的颗粒,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按照中医临床处方调配后,供患者冲服使用。”山东省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处处长、一级调研员张庆国告表示,为确保群众可以及时买到质优价宜的中药配方颗粒并且享受医保报销,山东省重点开展了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推动中药配方颗粒提标升级。2020年,山东省开展中药配方颗粒研究试点工作,分批将符合条件的试点企业生产的1211个配方颗粒纳入医保支付范围。2021年初,进一步扩大范围,医保支付数量扩大到3757个产品,促进了山东省医药生产企业发展,满足了群众用药需求。2021年10月,省医保局联合省药监局、卫生健康委出台了《关于印发山东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细则的通知》,将配方颗粒执行标准由原来的企业标准上升到国家和省标准,积极引导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目前,国家配方颗粒标准达到200个,山东省标准达到282个。
二是规范中药配方颗粒采购管理。今年3月,省医保局启动了中药配方颗粒挂网采购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中药配方颗粒实行全国最低价挂网,并联动全国降价情况动态调整。明确要求公立医疗机构通过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开展网上采购,鼓励民营医疗机构网上交易。截至目前,已有17家企业的6946个产品在山东省公开挂网,全省医疗机构采购订单金额达到7813.35万元。
三是完善医保支付政策。近期,省医保局会同省卫生健康委、药监局等部门制定了进一步做好中药配方颗粒医保支付工作的意见,将符合国家或山东省中药配方颗粒药品标准、取得品种销售备案号获准在山东省内销售的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这既能确保群众“用得上、可报销”,又能促进企业市场公平竞争,带动中药配方颗粒产业健康发展。该文件将于近期印发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