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昌邑:规范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
中国发展网 近日,山东省昌邑市发展改革局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昌邑市实际,充分考虑幼儿园办园成本及群众承受能力,在成本监审的基础上,制定了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对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进行了全面规范。
明确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项目。明确昌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包括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项目包括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与幼儿园保育教育直接关联的服务事项,以及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的项目不得列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午休管理、阅览等有关服务费用一律不得收取;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以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包括培训机构在幼儿园开设的各类特色兴趣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明确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保教费标准为:省级示范园为每生每月700元,省一类幼儿园每生每月600元,省二类幼儿园为每生每月500元,省三类幼儿园为每生每月400元;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可在保教费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下浮动,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0%,下浮不限。新标准自2021年9月1日起执行。
明确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相关规定。要求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按月、按季度或按学期收取,禁止跨学期收取,禁止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禁止违规执行一园多种收费标准;伙食费按月收取,按月结清,多退少补;退费按照《关于明确幼儿园退费政策的通知》规定执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动态调整,当调整周期超过3年或发改部门成本调查(成本监审)的办园成本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15%时,启动动态调整机制。发改、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将密切配合,建立协同监管机制,加强对幼儿园收费行为的监管。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严肃查处幼儿园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切实保障幼儿及幼儿家长的合法权益。(山东省昌邑市发展改革局 徐昌伟、董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