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三个注重”助力抓好粮食市场监管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 记者高杨报道 12月16日,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召开了全省秋粮收购和市场监管工作新闻发布会,该局监督检查处副处长、三级调研员瞿佃强在回答本报记者提问时表示,今年,全省秋粮收购呈现市场主体活跃、市场价格高开、跨省流通增加的特点,市场监管难度增加。针对这种情况,该局完善措施、压实责任,认真组织开展秋粮收购执法监管工作。10月份以来,全省开展秋粮收购监督检查185次,出动检查人员693人次,检查收购主体424个次。总体上看,山东省秋粮收购总体平稳、市场秩序良好,主要着眼于于“三个注重”。
注重安排部署,加强督促检查。认真落实国家局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印发秋粮收购监督检查的通知,明确任务要求,细化责任分工,突出检查重点,压实工作责任,周密安排秋粮收购监管工作。同时,该局坚持调研与检查相结合、督促与指导相结合,指导市地开展秋粮收购监管工作,并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随机抽查了济宁、日照、临沂等地秋粮收购监管工作。
注重监管创新,提升监管效能。首先,积极开展部门联合监管。会同粮储山东局印发了加强粮食储备协同监管的通知,签署了联合执法协议,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形成了上下贯通、职责清晰、协同联动的监管机制。11月21日—22日,使用全省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联合粮储山东局对济宁市2家粮食企业开展了随机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提高了监管效能。其次,扎实推进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印发《山东省粮食企业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实施方案》,根据粮食企业信用风险情况,确定不同抽查比例和抽查频次,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受到行政处罚和有群众举报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
注重法规宣传,营造社会氛围。一方面,该局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通过局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秋粮收购信息,大力宣传《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五要五不准”粮食收购政策,为粮食经营者和售粮农民提供信息服务,营造依法管粮、依法治粮氛围。泰安市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统一制作《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宣传手册,发放给粮食企业和农户。另一方面,坚持行政执法与社会监督并举,大力宣传12325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公布投诉电话和邮箱,依法依规处理群众举报,切实维护种粮农民利益,让农民交“明白粮”“放心粮”“舒心粮”。
据悉,下一步,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将严格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认真履行执法监管职责,深入开展粮食流通“亮剑2021”专项执法行动,加强秋粮收购监督检查,依法依规查处涉粮案件,切实维护粮食市场秩序,保障全省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