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惠民生促发展,优化停车服务管理
中国发展网 为更好地服务民生,促进停车行业发展,山东省烟台市发展改革委多方调研,深入研究,多措并举,进一步优化全市停车服务收费管理的管价形式、管理方式和优惠政策等问题,规范停车服务收费行为,缓解停车收费矛盾。
明确管价形式。根据停车场属性和经营性质等,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管理。其中,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非自然垄断经营性质的停车服务收费,即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以外的停车场,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明确管理方式。停车服务收费管理,根据职能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市区范围内政府指导价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县市(含蓬莱)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辖区内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各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应配合当地停车主管部门明确管价形式,同时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在当地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做好有关信息公示。
明确优惠政策。实行政府指导价停车场停放15分钟内,免收停车服务费(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鼓励市场调节价停车场参照执行,鼓励各类停车场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更加优惠停车政策;军车、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在各类停车场停车免交停车费;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辆优惠政策,按照《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执行;其他依法实行免费或优惠停放的,各停车场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烟台市发展改革委 张宝、李晓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