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开展月饼感官质量鉴评暨遏制“天价”月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主题活动
中国发展网讯 近日,济南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食品工业协会、市消费者协会等单位共同举办2025年度济南市月饼感官质量鉴评暨遏制“天价”月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倡议主题活动。
近年来,济南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关于遏制“天价”月饼 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公告》第5号公告要求,共同遏制“天价”月饼重现市场、反对过度包装,积极推动月饼、粽子等食品行业健康有序良性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在活动中详细解读并重申第5号公告有关要求,对2025年月饼市场提出如下监管要求。
月饼等生产加工端
——生产企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标准,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生产月饼馅料中,不得使用鱼翅等野生保护动物食材,倡导不使用燕窝等名贵珍稀食材。
——经营生产盒装月饼,应当严格遵守关于食品包装的强制性标准,月饼和粽子等食品的包装层数最多不超过三层;不得使用贵金属、红木等贵重材料,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鼓励使用绿色环保、可作其他用途的包装。
——降低包装成本。对于销售价格在100元以上的月饼和粽子,包装成本占销售价格的比例为15%及以下;对于销售价格100元以下的月饼和粽子,包装成本占比为20%及以下。其中包装成本一般指食品企业与包装企业签订的包装采购价格,销售价格一般指食品企业与销售企业签订的合同销售价格。
月饼等卖场(电商平台)销售端
——月饼销售经营者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标准,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对单价超过500元的盒装月饼实施重点督查监管,相关经营者应将销售单价超过500元的盒装月饼的交易信息,妥善保存2年,以备有关部门依法核查。如有需要,有关部门可对经营者展开成本调查。
——销售经营者不得对月饼进行二次过度包装,不得使用贵金属、红木等贵重包装材料。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售其他商品;也不得以礼盒等形式将月饼同其他产品混合销售。使用提货卡券方式的经营者,应严格遵守《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电商平台经营者除以上核查项目外,不得通过拆分订单、虚增商品数量等方式,进行混合销售、虚标价格。酒店、餐厅等生产销售一体的单位,应当将月饼单价及数量单独列示结算。
活动倡议,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关心爱护济南轻工企业的发展,逐步打造“鲁式”风味的济南月饼等特色产品。不断加强生产、销售等经营者的政策宣传、行业指导、监督抽查,特别关注豪华酒店、高档卖场、电商平台等领域,重点检查销售单价超过500元以上的盒装月饼的生产、销售等行为。(图文:济南市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