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力保农民“粮出手、钱到手”
中国发展网讯 记者高杨报道 粮食收购是保障农民利益和市场稳定的关键环节。 7月10日,记者从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和优化省级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的运行管理,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省财政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联合印发了《山东省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5年5月30日正式施行。
据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规划财务处处长李剑介绍,山东省2021年首次建立省级的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目前已形成省市县三级联动体系,全省共设立21支基金,为百余户企业提供贷款超190亿元,有效缓解了粮食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力保农民“粮出手、钱到手”。
李剑表示,随着粮食购销形势的不断变化,原有的制度体系也需要调整完善。此次全面修订并重新印发管理办法,既是更好落实国家政策规定,也是结合山东省实际,在总结前期经验基础上,对基金运行机制进行的创新和优化。
据悉,本次印发的《办法》共七章四十八条,涵盖基金设立、运行、监管全流程。其中,基金规模,总上限4亿元,企业可缴纳最多3亿元,从一期运行实践看,能够满足企业需求。贷款管理,明确申请流程和放贷规模,最高按照企业认缴资金的10倍发放贷款,强化资金和库存监管。代偿机制,规范代偿顺序,明确企业挪用资金等情形不予代偿。财务管理方面,要求专户管理、独立核算,确保基金安全。与2021年版《办法》相比,新办法在支持力度、灵活性和风险防控等方面均有很大调整。
管理机制更明确,设立9人组成的基金管理委员会,除了三家部门单位的负责人,还吸纳出资份额前2位的粮食企业负责人组成一个决策集体,更加接地气、更加公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承担基金办的职责,负责具体执行,更加高效。
参与方式更灵活,除首次集中募集期外,每年夏粮、秋粮收购前两个月均开放企业加入,更好适应企业的灵活需求。
退出机制更优化,新增未通过审批、未获贷款等情形可即时退款,并允许企业在基金期末停止运行至基金清算期间的分期退出。
风险管控更严格,引入银行贷款与粮食库存在下一收购季前“双结零”要求,防范囤积粮食和价格波动风险。
责任约束更强化,基金管理人若出现重大失职,将扣减80%管理费,确保履职尽责。
政策稳定性更高,基金存续期由3年延长至5年,增强政策连续性。
当前正值夏粮收购关键时期,为充分发挥政策实效,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已采取三项具体措施:一是向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印发了募集通知,指导各级各部门积极主动服务,帮助基层粮食企业参与基金;二是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官网详细公布农发行各级分支机构的业务咨询电话,畅通企业参与渠道;三是建立“一站式”服务机制,为企业参与基金提供全流程指导。通过这一系列举措,我们力争让更多符合条件的粮食企业能够便捷享受政策红利,切实保障夏粮收购资金供应,确保农民“粮出手、钱到手”,为维护全省粮食市场稳定、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更加有力的金融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