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金方:释放数据要素红利助推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
要素市场体系是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的核心内容,而新发展格局背景下打通双循环堵点的关键在于数据要素市场体系的培育,着力建设好数据要素交易的平台体系、数据要素规制的法律体系和数据要素跨境的流通体系,充分发挥数据要素资源配置的转型带动作用,助推新时代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2021年1月3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这是继《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后,党中央、国务院持续推进市场化改革的又一重要部署,将对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起到重要的支撑作用,奠定了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制度基础。
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重点和难点在于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改革。自20 世纪90 年代开始,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全面展开,土地、劳动和资本等传统“硬要素”市场机制和市场体系已经形成。技术、数据这类“软要素”具有不同于传统生产要素的特征,市场体系发育不足,是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的短板,大大拓宽数据生产要素的广度和深度,对土地、劳动力、资本等传统生产要素进行渗透改造并使其释放新活力,任务迫切。
《方案》提出“加快培育发展数据要素市场,制定出台新一批数据共享责任清单,加强地区间、部门间数据共享交换。研究制定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的意见,建立数据资源产权、交易流通、跨境传输和安全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推动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积极参与数字领域国际规则和标准制定。”我国特有的数据资源、新型基建和产业生态优势为发展数据要素市场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数据要素的市场体系特征别具一格,仍面临诸多难题亟待破解。我们应该紧紧围绕中国政府致力于推进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目的,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加速释放数据要素红利,发挥数据要素市场的转型带动作用,助力新时代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打通双循环堵点 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
设计好数据要素的交易平台体系。随着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的推进,大数据交易也渐渐由一个概念变成了一个又一个的平台涌现,大数据交易平台随后也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梦想终于照进了现实。然而,经过近10年的风风雨雨,数据要素市场化存在概念足、业绩差等非议,“数创大饼”能否成真待检验。随着数据要素市场逐渐趋于成熟,我们不囿于数据要素的供需双方之间的服务和流通,而是要推动整个市场形成数据要素交易的平台体系。
构建好数据要素规制的法律体系。数据要素资源配置的红利释放受制于数据要素市场的整体法律规制体系不健全。中国目前已基本形成不同层次、区域特色和多个领域分布的数据要素市场法规体系,但法律制度“盆景工程”和相关政策碎片化的问题仍然突出,这其中有立法技术带来的阻碍,也有数据产业属性认识不清的困难,包括数据要素产权界定、数据隐私、数据质量、恶意垄断等在内的诸多法律规制问题亟待解决,数据要素相关的基础性社会制度需要深入完善。
引领好数据要素跨境的流通体系。海量跨境数据在支撑着国际贸易活动,欧美国家或地区围绕数据跨境战略纷纷出台数据要素跨境流动的实施细则。尽管中国亦初步建立了数据跨境流动监管的基本框架,但同中国数字经济高速发展的态势相比,数据跨境管理存在数据出境管理制度手段较为单一、国际合作机制相对滞后,且与主要国家跨境数据流动政策及国际规制对接不够,具体制度规则细化程度不高,难以落实,亟需试点建设“数据海关”、“数据流通自贸港”等,进一步完善数据要素跨境流通体系建设。
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对于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至关重要,需要围绕数据要素交易的平台体系、数据要素规制的法律体系和数据要素跨境的流通体系全方位打造数据要素的高标准市场体系,加速释放数据要素红利助推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作者系山东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