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价格政策助力生物质发电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 记者尹明波报道 日前,山东省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积极运用价格政策支持生物质发电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进一步完善生物质发电电价补贴政策,促进全省生物质发电平稳、健康发展,加快县域经济健康发展转型和加强村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通知》从三个方面对相关电价政策进行了明确。一是国补到期生物质发电项目。设置三年过渡期,对2023年底前达到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82500小时)的生物质发电项目(农林生物质、生物天然气,下同),给予临时电价补贴。二是燃煤污泥耦合发电项目。鉴于各地城镇污水处理费覆盖污泥处置成本的价格机制逐步建立,对燃煤发电企业处置生活污泥的临时电价补贴实施退坡,2021年污泥补贴标准降至每吨100元。三是生物天然气发电项目。支持生物天然气项目有序发展,2023年底前其上网电价在国家生物质标杆电价每千瓦时0.594元基础上补贴至0.75元。
根据《通知》要求,每季度结束1个月内,有关发电企业可向当地发展改革部门提出电价补贴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各市发展改革部门初审后提出书面补贴申请,于每季度结束2个月内报省发展改革委,其中2021年1季度电价补贴于2021年5月31日前报送。根据各市申报情况,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审核后通知电网企业结算补贴电费。补贴资金按季度下达,逾期不再受理。
《通知》指出,生物质电厂处置污泥的,其电价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省级不再补贴。2022和2023年国补到期生物质发电项目、燃煤污泥耦合发电项目电价补贴标准,将根据项目发展情况逐年实施退坡。《通知》还强调,有关发电企业要充分利用电价补贴政策,加快技术升级改造,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努力降低运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