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昌乐正式启动刑拘直诉机制试点工作
中国发展网 刘冬梅、记者殷晓旭报道 8月31日,山东省昌乐县人民法院、昌乐县人民检察院、昌乐县公安局、昌乐县司法局、昌乐县发展和改革局五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适用刑拘直诉机制办理刑事案件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标志着刑拘直诉机制试点在昌乐县正式启动。
《通知》要求,需要对涉案财物进行价格认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价格认定部门提出协助,在价格认定协助书上加盖标有“刑拘直诉”字样的印章,价格认定部门应优先安排,认定标的较简单、未灭失、符合受理条件的,价格认定部门在公安机关提交协助书的二日内作出认定;认定标的复杂的,价格认定部门在法定认定期限内尽量缩短认定时间。
“二日内”的时限要求虽然给价格认定工作带来了不小的挑战。到发稿为止,已启动刑拘直诉机制办理的刑事案件6件,昌乐县价格认证中心参与的案件3件,均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
结合刑拘直诉机制试点运行,昌乐县价格认证中心将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及经验做法及时总结,为以后刑拘直诉机制全面启动提供价格认定工作的经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