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沂南:三措施推动放心消费创建工作
中国发展网 贺可山、记者殷晓旭报道 创建放心消费环境是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举措。为全面抓好消费者权益政策的宣传推广,推动广大经营户重视消费者权益保障,山东省沂南县从三个方面推动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开展。
高度重视,大力开展放心消费宣传活动。将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列入全局工作重点,从人力物力上予以重点保障。成立了“放心消费在临沂”示范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创建实施方案》,组织全局就“放心消费在山东”创建服务操作系统进行了人员培训。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多形式、多角度、多层次开展宣传和发动,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宣传教育进商场、进超市、进市场、进企业、进景区、进街区等“六进工程”,开展“承诺、亮诺、践诺”活动,不断提高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认知度及影响力,使市场主体诚信守法意识普遍增强,让更多的经营户参入进来,创建放心消费大环境。
强化措施,用制度推动各项政策落实落地。按照“消费引领、自愿参与”的原则,从“放心消费在临沂示范单位”中选取一定有影响力、有一定规模的零售店、商超开展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践诺活动,制作“放心消费在临沂”承诺践诺书、“放心消费在临沂”消费纠纷和解制度、价格管理制度、进货查验制度、售后服务管理制度等,营造创建氛围,着力创建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为着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建立“放心消费在沂南”工作群,通过现场查看、“一对一”指导等形式,指导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坚持典型带动,以点带面,面向全县经营主体,重点在“放心消费在临沂”示范企业、示范网店、示范专业市场、示范药店、示范餐饮、示范景区、示范街区等日常消费领域七个方面推进,全面建立“放心消费在临沂”示范单位创建体系。
灵活形式,抓住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重点。通过县餐饮协会、药店协会分类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打造创建类别示范店,让协会会员参照示范店开展创建活动。并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大创建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覆盖面,强化各类市场主体诚信守法经营意识普遍增强,商品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消费纠纷解决渠道更加畅通,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放心消费在临沂”品牌效应初步彰显。截止目前,我县共创建放心消费示范单位226家,其中县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13家,市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23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