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四部地方性法规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 张博韬、记者高杨报道 9月21日,山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举行新闻发布会,对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四部地方性法规的立法背景、主要内容、特色亮点及贯彻实施意见等作了介绍。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山东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山东省齐长城保护条例》《山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这四部地方性法规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齐长城保护条例》是全国首部专门保护早期长城的地方性法规,山东省也成为全国第5个开展长城保护立法的省份。条例作为文物保护法和长城保护条例的配套法规、中华民族文化瑰宝的保护法规、文化建设领域的重要法规,按照“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方针,科学协调齐长城保护与沿线区域生产、建设活动之间的关系,为有效保护齐长城提供了更加完善的制度保障。条例共6章49条。主要内容包括:健全齐长城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压实保护责任;细化各项保护措施,加大保护力度;鼓励科学研究,规范利用方式;创新制度建设,加强监督管理。
《山东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的出台,对于预防残疾的发生、减轻残疾程度,保障残疾人享受综合性的康复服务,促进残疾人平等、充分地参与社会生活,具有重要意义。条例是社会法领域的一件特殊群体权益保障法,是实行倾斜保护的民生立法,有利于实现残疾人群的健康权益。条例共6章67条,主要内容包括五大方面:一是在工作机制方面,打破部门藩篱,实现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一盘棋”;二是在残疾预防方面,建立覆盖全人群和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工作制度;三是在残疾人康复服务方面,健全多元化康复服务体系,保障残疾人康复需求;四是在残疾儿童、孤独症儿童康复方面,强化儿童康复救助服务,推动康复与教育融合发展;五是在保障措施方面,完善各项补贴制度,推动制度衔接,切实减轻残疾人康复过程中的经济负担。
《山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围绕山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法治保障。条例共5章53条,分为总则、监督管理、污染防治、法律责任、附则。条例的制定,对于山东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再上新台阶,具有重要的引领、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
《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对于推动山东省建立权责明确、执法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机制,更高效地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条例共6章44条,分别从源头管理、通行治理和保障措施等几个方面作出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