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将审议《山东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草案)》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 张博韬、 记者高杨报道 9月15日,记者从山东省人大常委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96次会议研究决定,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将于9月19日至21日上午在济南召开,会期2天半。本次会议将审议包含《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草案)》在内的5个议案。
本次会议将举行2次全体会议、1次专题讲座、4次分组会议。会议的建议议程主要是:审议《山东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草案修改稿)》《山东省齐长城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山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修改稿)》《山东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草案修改稿)》;审议省政府关于提请审议《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草案)》的议案;审查有关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报批的9件地方性法规并作出相应的决定;听取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海洋环境保护“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检查残疾人保障“一法一办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省政府关于2022年山东省省级第二次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及省人大财经委关于该预算调整方案的初审意见,审查该预算调整方案并作出相应的决议;审议人事任免案;书面印发有关报告等。
另外,据记者了解,山东省是长江以北重点侨乡省份。华侨在该省招商引资、人才引进、对外贸易、文化交流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是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的重要推动力量。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华侨选择回国发展或者开展合作,迫切需要在证明身份、投资创业、子女教育、社会保障、财产保护等方面健全完善相关配套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华侨合法权益的保护。制定一件符合山东省实际的华侨权益保护地方性法规,对于贯彻落实党的侨务政策、凝心聚力服务“走在前、开新局”、推动侨务工作法治化进程、回应侨胞诉求期待等都具有重要意义。据了解,目前全国已有8个省市先后制定了华侨权益保护地方性法规。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将制定《山东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作为2022年重点立法任务,省人大民侨外委、常委会法工委、省司法厅、省侨办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扎实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深入开展调研论证,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研究起草了条例草案。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拟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为提高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在推进华侨权益保护立法中主要把握的原则。在推进华侨权益保护立法工作中,注重把握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平等保护。华侨是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华侨享有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公民权利,同时也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公民义务。在华侨权益保护立法中始终坚持平等保护,不搞特殊待遇。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随着越来越多的华侨选择回国发展或者开展合作,频繁往返于国内外,在证明华侨身份、投资创业、子女教育、社会保障、财产保护等方面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加强华侨权益保护立法,有利于建立健全有关工作协调机制,加强部门协调合作,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各方面共同研究解决华侨权益保护问题。
三是坚持政策集成。近年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华侨回国定居、出入境、子女教育、社会保险、慈善捐赠等方面的政策文件。加强华侨权益保护立法,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将有关政策规定提炼和上升为法规制度,有利于发挥制度集成优势,推动相关制度措施更好落实落地。
四是坚持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重点。鼓励和支持华侨围绕全省重点工作,在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现代海洋、医养健康、高端化工、现代高效农业、文化创意、精品旅游、现代金融服务等领域创新创业,进一步发挥侨务资源优势,推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