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规范技术出口管理 有效维护国家经济安全
中国经济导报记者 | 杨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日前,商务部、科技部对《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内容作部分调整。本次《目录》调整共涉及53项技术条目,属于军民两用技术的,纳入出口管制管理。
商务部服贸司负责人表示,凡是涉及向境外转移技术,无论是采用贸易还是投资或是其他方式,均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的规定,其中限制类技术出口必须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申请技术出口许可,获得批准后方可对外进行实质性谈判,签订技术出口合同。
及时调整《目录》势在必行
商务部服贸司负责人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商务部会同科技部制定、调整并公布禁止或限制出口的技术目录,主要目的是规范技术出口管理,促进科技进步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维护国家经济安全。
“上一次《目录》修订是在2008年,距今已有10多年时间。随着科学技术迅速发展以及我国科技实力和产业竞争力不断提升,根据国际惯例及时调整《目录》势在必行。”该负责人表示,这次《目录》调整删除了4项禁止出口的技术条目,并对限制出口的技术内容进行了调整。
据商务部统计,2013年,我国技术出口合同金额200亿美元,不到进口合同金额的一半;2019年,我国技术出口合同金额321亿美元,已基本接近进口合同金额。技术出口既优化了我国的出口结构,也推动了相关贸易伙伴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中国政府一直坚持以开放促发展,坚持创新能力开放合作,致力于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和国际合作环境,促进技术创新要素自由流动。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技术贸易稳步快速发展。该负责人表示,“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世界各国的技术贸易合作,不断优化技术贸易营商环境,促进我国技术贸易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新增23项限制出口的技术条目
据介绍,本次《目录》调整先后征求了相关部门、行业协会、业界学界和社会公众意见,共涉及53项技术条目。
一是删除微生物肥料技术、咖啡因生产技术、核黄素生产工艺、维生素发酵技术等4项禁止出口的技术条目。
二是删除新城疫疫苗技术、天然药物生产技术、功能性高分子材料制备和加工技术、化学合成及半合成药物生产技术、信息安全防火墙软件技术等5项限制出口的技术条目。
三是新增农业野生植物人工繁育技术、绒山羊繁育和品种培育技术、空间材料生产技术、大型高速风洞设计建设技术、航空航天轴承技术、激光技术等23项限制出口的技术条目。
四是对21项技术条目的控制要点和技术参数进行了修改,涉及农作物繁育技术、水产种质繁育技术、化学原料生产技术、生物农药生产技术、航天器测控技术、空间数据传输技术、地图制图技术、信息处理技术、真空技术等领域。
凡涉及向境外转移技术均需遵守规定
技术出口如何界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技术出口是指从我国境内向境外,通过贸易、投资或者经济技术合作的方式转移技术的行为,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技术服务和其他方式的技术转移。也就是说,凡是涉及向境外转移技术,无论是采用贸易还是投资等其他方式,均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的规定。
据介绍,技术出口分为自由、限制和禁止三类,其中自由类技术实行事后合同登记备案,限制类技术进出口需要申请许可证。2007年起,商务部已将限制类技术进出口许可权限下放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主管部门。
业内人士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是以国界作为划分标准,并未对跨国集团的集团内部跨境技术出口做出豁免特例,也就是说,即使是跨国集团内部,将中国境内实体的技术向中国境外实体出口,如果涉及限制类技术,也要事先申请技术出口。
那么,企业该如何进行申请?该负责人介绍,商务主管部门收到技术出口申请后,会同科技主管部门进行审查,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对批准的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出口许可意向书》。申请人取得意向书后,方可对外进行实质性谈判,签订技术出口合同。申请人签订技术出口合同后,必须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出口许可证》。商务主管部门对技术出口合同的真实性进行审查,自收到相关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技术出口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如果准予许可,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出口许可证》。技术出口合同自技术出口许可证颁发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