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菏泽全面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
设立市县乡村四级“田长”,将耕地保护任务落实到责任人和地块
本报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姜培军)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耕地保护工作,健全完善耕地保护长效机制,日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建立耕地保护“田长制”的通知》。
《通知》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建立耕地保护“田长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将耕地保护任务落实到责任人和地块,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耕地保护机制,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无缝隙”的耕地保护监管网络,确保完成全市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目标任务。耕地保护“田长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将与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相挂钩,对完成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县区按照《菏泽市耕地保护激励暂行办法》给予资金奖励,未完成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县区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时扣除相应分值。
根据要求,各县区要将辖区内耕地按土地权属进行划分,分层级设置耕地保护范围和网格,建立以村(社区)为单位的网格化管理机制。建立市县乡村四级主要负责人为“田长”、自然村设立网格员的网格体系。设立“田长制”保护标志牌,标明保护范围、“田长”(网格员)及举报电话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田长”是所管辖网格内耕地保护的主要责任人。
“市级田长”对全市范围内耕地保护工作负总责,监督指导工作落实,对县级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考核等。
“县级田长”对本县区范围内耕地保护工作负总责,研究部署辖区内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协调处理工作中重大问题;落实本级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开展耕地保护工作自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督促乡镇(街道)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定期向上级党委政府汇报耕地保护工作情况。
“乡级田长”对本乡镇(街道)范围内的耕地保护工作负总责,指导、协调、督促相关工作落实,定期听取“村级田长”工作情况汇报,及时发现、制止、上报辖区内违法占用耕地、破坏耕地等“非农化”“非粮化”行为,并督促落实查处和整改措施。
“村级田长”具体负责落实辖区内耕地日常监督和管护,宣传耕地保护政策,落实“网格员”人选,对耕地生产配套设施进行管护,组织开展巡查等工作。
“网格员”负责定期巡查网格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建立巡查记录,第一时间发现、制止、报告非法占用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及损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