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扶贫之光 照亮湖北3700个贫困村
湖北能源局/供图
中国经济导报记者 | 李建民 王晓涛
近日,荆楚大地传来喜讯:湖北省37个贫困县全部“摘帽”,4821个贫困村全部出列,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基本解决。8年来,湖北省以大战状态、决战姿态、决胜心态,响鼓重锤,不胜不休,终于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实现37个贫困县全部“摘帽”。在这场众志成城攻坚克难的战斗中,光伏扶贫功不可没。
湖北建成5646座光伏扶贫电站
位于西陵峡畔的秭归是国家级贫困县,属武陵山片区县,2019年4月,秭归县实现脱贫摘帽。
秭归县成功“摘帽”离不开绿色能源的强大动力。作为国家电网定点扶贫县,近年来,秭归县抢抓国家电网“阳光扶贫行动”机遇,全县共建成光伏扶贫电站50座,总装机容量10.86兆瓦,项目覆盖所有重点贫困村,惠及9119户贫困户,持续稳定推动贫困村集体经济和受益贫困户收入双增收。
据了解,秭归县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光伏+”的综合开发路子,坚持因时因地制宜,在不影响电站发电能力的前提下,如通过“光伏+食用菌”模式,茅坪镇建东村在光伏板下种植羊肚菌7亩,每年增收3万元;通过“光伏+花卉”模式,茅坪镇建东村在光伏板下种植观赏性植物蚊母5亩,年收入达20万元等等。
秭归县的成功只是湖北省将光伏扶贫作为脱贫攻坚“战略之举”“长效之举”的一个缩影。
2016年,湖北省光伏扶贫工作正式启动,陆续出台多个推进光伏扶贫的政策文件。截至2018年底,湖北省光伏扶贫电站建设任务全部完成,电站全部并网发电。其间,在2017年5月26日,全国光伏扶贫现场观摩会在宜昌市召开,成绩突出的湖北省在会上作经验交流。
如今,湖北省光伏扶贫成果丰硕。据统计,全省共建成光伏扶贫电站5646座,建设总规模122.77万千瓦,涉及93个县(市、区)、3700个贫困村、26.75万贫困户。截至2020年5月,湖北省5646座光伏扶贫电站全部纳入国家财政补贴目录。
村集体经济有了绿色“阳光存折”
目前,湖北省所有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已完成资产确权到村集体,而光伏扶贫电站对村集体经济的有力支撑显而易见。
湖北省光伏扶贫电站建设模式主要为单村电站,建设规模在50~300千瓦区间,平均每个贫困村建设规模超过100千瓦,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达10万元,收益预期20年。以秭归县为例,光伏电站每年可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20万元以上,使得村集体“有钱办事”,近年来,全县累计投入864.50万元实施小型公益事业建设。
光伏扶贫收益被誉为村集体经济“阳光存折”,而它更是直接为贫困群众劳动增收提供了新岗位。据了解,光伏扶贫收益主要用于公益岗位扶贫,特别是今年,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和洪涝灾情的特殊影响,湖北省按照国家要求将光伏扶贫收益的80%用于公益岗位,托底安置受疫情灾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的贫困劳动力就业。截至目前,全省利用光伏扶贫收益设置公益岗位7.8万个,共发放岗位工资3.29亿元,有效对冲了疫情灾情对贫困户外出务工的不利影响。
作为绿色能源,光伏扶贫是一种可持续的绿色减贫模式。据统计,湖北省光伏扶贫电站,按照年等效发电小时数1000小时估算,每年可输送清洁能源12.28亿千瓦时,意味着同期减少二氧化碳、氮氧化物排放98.24万吨。湖北省印发《关于开展“碳汇+”交易助推构建稳定脱贫长效机制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全国率先启动探索省级光伏扶贫碳汇交易试点工作。
同时,有些地方以光为媒、借光重构,建设起包括农光互补、渔光互补、光养互补、林光互补的光伏“综合体”,进一步增强了新能源产业的生命力,放大了新能源产业的经济效益。
极具推广价值的湖北经验“两抓两保”
光伏扶贫电站稳定高效运行,是光伏发挥扶贫功效的保证。据统计,截至目前,湖北省村级电站平均发电能力由2019年初的87.6%提升到112.6%,低效电站数量占比降至1%以下。据介绍,为实现光伏扶贫电站的稳定高效运行,湖北省在实践中总结摸索出了颇具推广价值的“两抓两保”经验。所谓“两抓两保”,其一是抓运维管理,保扶贫电站稳定运行;其二是抓收益分配,保光伏扶贫持续见效。
围绕运维管理,近年来,湖北省积极构建完善“政府监管、专业运维、群众参与、平台监测”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运维管理架构。据统计,去年以来,湖北省扶贫办、省能源局向光伏扶贫问题较多的29个市县下达了工作提醒函,对督办问题未及时整改的8个市县扶贫、能源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
同时,为强化专业运维,湖北省能源局督促县市区选定有专业资质的运维公司实施电站运维,实现全省93个县(市、区)电站专业公司运维全覆盖,平均运维费用由0.09元/千瓦时降至0.06元/千瓦时,实现了电站运维响应速度、故障处置专业水平明显提升,运维费用整体下降的“两升一降”目标。
在强化平台监测上,湖北省抢抓全国试点机遇,将全省5499座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运行数据,率先全部接入全国光伏扶贫信息监测系统,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智能运维。接入设备全部达到“领跑者”技术指标、质量稳定可靠;接入费用由县级统筹,不占用光伏发电收入,不摊薄贫困群众收益。全省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发电能力稳步提升。
针对收益分配,湖北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规范有序开展光伏扶贫收益分配工作,确保光伏扶贫效益最大化。其中,为完善收益分配办法,湖北省印发了《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使用实施办法》,并督促指导各县完善县级收益分配实施细则、有光伏扶贫收益的村分别制定村级收益分配计划。
为开发扶贫公益岗位,今年3月,湖北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印发《克服疫情影响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若干政策措施》,明确今年“利用光伏扶贫发电收益设置不少于5万个扶贫公益岗位,托底安置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的贫困劳动力就业”。湖北省根据各地电站装机规模、预计发电收益、往年工资水平等情况,将全省设置5万个公益岗位目标细化分解至各县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