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兰陵:“四个坚持”落实药品带量采购
中国发展网 随着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的运行,为更好的保证落地效果、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山东省兰陵县医保局四个坚持,体现了“决心”,保障了“民心”。
坚持及时结算药品款。集中采购结果执行前,兰陵县医疗保障局按中选药品合同约定采购金额的50%给医疗机构预付医保资金,专项用于支付药款,确保医疗机构从药品交货验收之日起至第二个月末完成药款支付。对省平台统一结算的基层医疗机构,将平台采购药品金额汇款时限纳入集采药品统一管理,次月底前完成回款。对不按时结算药款的单位,采取书面催缴、约谈、减扣医保支付总额等措施予以处理。
坚持及时拨付结余留用资金。为贯彻落实上级政策要求,提升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全面实行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结余留用资金数额确认之后,当即拨付到位。并要求各定点医疗机构完善内部考核办法,根据考核结果及时分配结余留用资金,并上报分配计划。提倡该资金用于相关人员支出,以激励其合理用药、优先使用中选药品。
坚持畅通购药渠道。目前已落地实施的中选药品,覆盖高血压、糖尿病、心血管系统、消化系统、肿瘤、精神疾病、抗感染等多个治疗领域,但医疗机构在实际配备时,仅采购和使用满足本院医疗需求的药品。为解决部分患者特殊用药需求,对于部分定点医疗机构未配备使用的中选药品,主要采用了以下方法。一是开通带量采购药品咨询电话和微信,畅通患者的反映渠道,及时获取患者诉求;二是依托定点医疗机构微信工作群,以“广播”等方式发布信息,查找药品在各医疗机构的配备及库存情况,并及时告知患者;三是依托县人民医院、塔山路社区卫生服务站,搭建患者与药品流通企业之间的桥梁,以点对点的方式为患者精准购买所需药品。
坚持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参与集采。为扩大带量采购产品使用范围,更方便快捷的服务患者,兰陵县医疗保障局积极协调医保定点社会办医药机构参与带量采购工作,目前省平台已申请注册的社会办医疗机构6家,药店33家。鼓励社会办医药机构以中选价格销售带量采购产品,对以中选价格销售的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给予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激励。(山东省兰陵县医疗保障局 孙向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