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平邑:三举措落实药品采购政策
中国发展网 记者殷晓旭报道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做好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有关要求,切实满足参保患者用药需求,最大程度减轻患者负担,确保广大参保患者享受相关待遇,山东省平邑县医保局坚持三措并举,不断强化药品各项采购政策落实落地。
阳光采购,规范透明。全力配合上级组织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从药品采购工作的线上报量、审核通过、药品采购、药品配送、药品回款等各个环节层层压实责任,并不定时的对公立医疗机构采购品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及时发现出现的问题,确保集中采购的高性价比药品能及时惠及广大参保群众。全县各公立医疗机构必须在省平台阳光采购,公开交易,应采尽采,有些特殊药物在省平台无法采购的,需到医保局进行备案后,方可进行线下采购。
量化考核,及时配送。在充分征求医疗机构和配送公司意见的前提下,平邑县医保局下发了《药品配送质量评估考核制度》,县医保局组织医疗机构对配送公司各配送环节进行量化考核,根据量化考核的结果对配送公司施行奖惩措施,进一步规范了药品配送管理,大大提升了企业配送水平。
规范回款,良性循环。结合实际,为解决基层医疗机构长期拖欠药品款的问题,下发了《关于加强全县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回款工作的通知》。从回款时间、回款流程、奖惩措施等方便做出了详细的规定,进一步规范了我县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回款工作,促进了药品采购工作各环节的良性循环。将药品耗材集中采购使用情况纳入当年度医疗机构考核方案,设立考核指标,并与医疗机构年度医保基金总额预付挂钩。
截至目前,全县公立医疗机构已完成两批药品国家集中采购,共采购药品36各品种,57个规格;临沂—菏泽采购联盟带量采购,共采购9个品种,14个规格。采购药品价格平均降幅50%以上,老百姓以较低的价格用上质量更高的药品,降低了群众药费负担,规范了药品流通秩序,保证了群众用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