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经济发展研究中心积极参加全国价格认定工作座谈会暨价格争议纠纷调解试点工作总结会
中国发展网 为进一步规范价格认定工作,提升价格认定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价格认证中心工作安排,2月23日济南经济发展研究中心组织市区县价格认定机构负责人和市中心从事价格认定业务工作人员,共计30余人,积极参加2022年全国价格认定工作座谈会暨价格争议纠纷调解试点工作总结会。
图为济南会场。供图:济南经济发展研究中心
会议以视频方式进行,上午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副主任成钢主持,浙江省、重庆市沙坪坝区等代表分别发言。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主任吴涧生作工作报告。下午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副主任丁志俊主持,山西省、河南省等代表分别发言,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刘雪梅讲话。成钢作价格争议纠纷调解试点工作总结并对下步工作进行部署。
济南市各级价格认定机构将认真学习领会这次全国价格认定工作座谈会暨价格争议纠纷调解试点工作总结会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价格认定规定》和《山东省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办法》,不断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持续加强价格认定和价格争议调解处理人才队伍建设和基础建设,持续强化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进一步推动全市价格认定和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
一是持续强化服务意识。济南市各级价格认定机构深刻认识开展价格认定和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对济南市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府服务形象、增强群众满意度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和意义,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为民服务意识,提升为民服务的整体能力和服务水平。在落实过程中中心提倡要有好方法、新举措,靠前一步、主动作为,确保服务行动在前、问题难点解决在前,对照一流、对比先进,用更高的标准、更高的要求来推动工作进展。
二是持续提升业务能力建设。济南市各级价格认定机构认真贯彻落实《价格认定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司法部印发〈关于深入开展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法发〔2019〕32号)精神,深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准确把握开展价格认定工作和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工作的各项要求,要求各级价格认定机构设立调解场所、申请工作经费、配全办公设备、提升信息共享、确定1-2名专业人员担任调解员,市经济发展研究中心价格认定与监测部进一步加强对县区相关工作指导,及时将价格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切实做到精准服务、快速服务。
三是持续依法科学价格认定。价格认定过程中坚持“依法、公正、科学、合理、保密”的原则,进一步明确价格认定法律依据,规范办事程序,立足工作实际,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升和推动价格认定工作的能力,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科学分析影响价格构成的各种因素,审慎办理案件,确保价格认定结论合法、客观、公正,为办案机关办案提供准确、可靠的价格依据,为推进济南市价格认定工作再上新台阶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四是持续开展创新争议调解服务。按照“零跑腿”的工作要求,坚持对标对表,对照省外和省内最高服务标准,大胆创新、优化流程,利用价格争议纠纷调解业务平台,通过网上办公和大数据分析,提高价格争议纠纷调解效率,实现1个工作日内“全程网办”“一网通办”“网上办成”,当事人“零跑腿”。建设最满意过硬的价格争议调解队伍,全面掌握群众诉求事项,了解群众期盼,破难题、攻难关,确保高质高效、依法依规解决群众诉求,及时补短板,强弱项,进一步细化梳理的各项流程,研究建立长效机制,持续提升价格争议调解工作水平。
五是持续加强宣传力度。加强组织宣传协调,进一步发挥门户网站及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等新闻媒体对价格认定业务和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处理工作的新闻报道,大力宣传价格认定和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处理工作的性质、作用,讲好“济南价格认定和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处理故事”,营造良好的价格认定和价格争议纠纷调解处理外部工作环境,以“服务政府、服务司法、服务社会、服务民生”为宗旨,认真履行价格认定和价格争议调解行政裁决职能。(济南经济发展研究中心 常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