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禹城调整居民用天然气价格 同步建立健全居民用气价格联动制度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 纪丽华、芦英、于琳琳、记者高杨报道 9月14日,山东省禹城市发展和改革局公布了《禹城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制定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和调整销售价格及建立价格联动制度的通知》,对全市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及气量进行了调整。
通知中明确:居民用户第一阶梯年用气量240立方米(含)以下,由2.29元/立方米调整为2.40元/立方米(含税,下同);第二阶梯年用气量为240立方米以上至336立方米(含),由2.75元/立方米调整为2.88元/立方米;第三阶梯年用气量为336立方米以上部分,由3.44元/立方米调整为3.60元/立方米。另外,采用天然气独立取暖的居民用户。年用气量(包括居民生活用气) 1200立方米(含)以下的,执行第一档气价;年用气量(包括居民生活用气)1200立方米以上的,执行第二档气价;不设第三阶梯。同时建立健全居民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制度。
据悉,考虑到第一阶梯气量小的问题,此次价格调整在原价格的基础上第一阶梯气量由216立方米增加到240立方米。同时针对多人口家庭用气问题,对超过4口人的家庭增加了用气量。所有用户阶梯气量每户按4口人计,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第一阶梯年用气量增加48立方米,第二阶梯年用气量增加84立方米。由燃气企业根据用户提供的居民户口簿,直接核定其阶梯气量。
据记者了解,调价方案的实施充分考虑低收入群体的生活负担。为避免增加弱势群体生活负担,对城市低保家庭和困难职工家庭的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上调时间延期至2021年9月1日施行。
禹城市发展改革局此次价格调整对居民的影响进行了评估,经综合测算,禹城市居民大部分在第一档执行范围,以月用气量为240m³为例,调价后每户每年多支出15.36元,平均每月多支出1.28元,对居民支出影响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