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在山东省率先将供电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纳入土地储备成本
中国发展网 据山东省东营市发展改革局消息,在东营市发展改革委积极推动下,2月21日,东营市在全省率先印发《关于将供电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纳入土地储备成本的通知》(东发改价格〔2022〕29号)。3月4日,省发展改革委通报了东营市典型经验做法,供各市制定政策时参考、学习和借鉴。
2020年12月,国务院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要求“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的投资界面应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东营市文件出台前,供水、供气、供热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主要通过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筹集,供电基础设施主要由用户投资建设。相关企业尤其是35千伏及以上用电企业,对“投资到红线”诉求强烈。2022年1月,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将供电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纳入土地储备成本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1〕1161号),要求各市于4月1日前制定定额标准并进一步细化资金拨付流程,2022年5月1日起组织实施。
东营市《关于将供电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纳入土地储备成本的通知》(东发改价格〔2022〕29号)文件的出台,在全省率先解决了“红线外”供电基础设施投资问题,是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政策、服务和推进供电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完成全省营商环境评价获得电力一级指标的关键一步。(东营市发展改革委 张影影、王红专、高琦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