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办法》 4月1日起实施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 记者高杨报道 2月24日记者从山东省发展改革委获悉,近日,《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正式印发。《办法》共6章38条,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
《办法》概括反映山东省在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管理、平台运行、制度规则、监督管理和评标评审专家库建设等方面的实践探索和经验做法,以提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效能,细化平台运行各方主体责任,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为重点,对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设、运行、服务和监督管理等进行了规范,为构建全省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
《办法》明确,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立足公共服务职能定位,坚持电子化发展方向,从依托有形场所向以电子化平台为主转变。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要运行服务机构,要依法依规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见证、场所、信息、档案、专家抽取等服务,开展交易大数据分析,为宏观经济决策、优化营商环境、规范交易市场提供参考和支撑。
《办法》要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系统应当按照交易、服务、监管功能定位分类建设子系统,与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建设的业务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要按照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交易信息,优化交易流程,推行交易服务“一网通办”,推动建设一流营商环境。
《办法》强调,要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建立公共资源交易数据报送和统计分析制度,强化数据分析、监测预警和综合利用,增强智慧监管的针对性、精准性,促进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