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保险业协会提醒消费者擦亮眼睛,警惕非法金融中介
中国发展网讯 近年来,随着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消费者对金融产品的需求不断增加,与此同时,一些非法金融中介利用保险消费者对金融产品的误解和需求,煽动保险消费者过度维权,并收取保险消费者高额手续费,借“维权”之名行非法套利之实,严重侵害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非法金融中介乱象的主要表现形式:
一、发布误导性信息,诱导签订委托协议
非法金融中介通过自媒体或社交APP发布保险行业负面信息,发布“全额退保”“代理退保”“保险维权”等内容,伪造“退保成功案例”或“保险公司被迫退费”的记录,营造“退保有利可图”的假象,怂恿、诱导保险消费者签署协议。
二、主动寻访出险客户,假借维权谋取高额利益
非法金融中介在医院、汽修厂等场所主动寻找出险消费者,自称“维权专家”“法律人士”,利用保险消费者对保险条款、理赔流程不熟悉的特点,诱导其签订委托协议,收取高额代理费用,或用少量现金买断消费者索赔权进而高额索赔获利。
三、“维权手段”涉嫌违法违规
不法分子教唆消费者或以消费者名义发起大量不实投诉举报,编造公司销售误导情节,伪造证据材料,夸大损失,并阻止保险消费者本人与保险公司直接接触,规避协商处理,拒绝纠纷调解。
面对非法金融中介,请保险消费者擦亮眼睛,看到其中的风险:
一、保障缺失风险
解除保险合同将导致保障缺失,重新投保会因年龄增长面临保费上浮,且新保单重新计算观察期,若观察期内出险,消费者将无法获得赔偿。
二、信息泄露风险
向陌生人提供个人信息,可能面临信息被泄露和倒卖的风险,保险消费者如想终止“代理维权”,不法分子可能根据掌握的信息,对消费者及亲友进行骚扰恐吓,干扰消费者正常生活。
三、经济损失风险
保险消费者一旦签署所谓的“代理维权”协议,不但需要支付高额维权费用,还可能被非法侵占退保金及理赔款,甚至被诱导参与非法集资或购买高风险的金融理财产品,遭受经济损失。
四、法律追责风险
非法金融中介代理维权过程中可能涉及伪造证据、编造事实等违法行为,如保险消费者听信非法金融中介蛊惑,可能因提交虚假材料等面临行政处罚甚至承担刑事责任。
案例一:“代理退保”黑产团伙敲诈勒索案
2024年3月,A保险公司陆续收到消费者向监管部门以信函形式进行的投诉,投诉内容几乎为同一格式,且多数消费者对于投诉内容并不清楚。A保险公司排查发现,这些投诉均由山东某地B咨询公司代理相关事宜。B咨询公司一般通过网络平台和社交媒体发布广告,承诺只需支付一定比例的服务费,就可以帮助消费者轻松退保,拿回高额保费,并保证退保金额远高于预期。A保险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侦查发现B咨询公司利用消费者对保险产品的误解,向消费者收取高额服务费,再通过捏造事实、恶意投诉,甚至威胁、恐吓等手段办理退保手续。B咨询公司的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了金融秩序,2024年10月,公安机关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在山东、河南、福建、四川等地跨省活动的B咨询公司进行立案侦查,批准逮捕4名犯罪嫌疑人,查封作案窝点2个,有力震慑了此类违法犯罪行为。
案例二:“人伤黄牛”非法代理虚假伤残骗保案
2023年3月23日,周某驾驶车辆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陈某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陈某某受伤,周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陈某某经司法鉴定构成人体损伤五级伤残,向A保险公司索赔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等共计65万元。A保险公司在高风险案件稽核时发现伤者伤残等级评定存在多处疑点,陈某某左手可以抬、拎、扛重物,与伤残等级严重不符。经调查,陈某某伤残鉴定及保险理赔事宜均由王某代办,在鉴定过程中伪装无活动能力等事宜均听从王某“安排”。陈某某在收到理赔款后,王某收取其28万元“代理费”。公司向陈某某说明其行为可能涉嫌犯罪后,陈某某主动退还了理赔款。“人伤黄牛”利用交通事故当事人对法律程序和赔偿标准的不熟悉,通过欺诈、误导、利诱等方式介入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的处理,以非法获利为目的,严重危害当事人的经济利益、信息安全和人身安全,危害司法公正和金融、社会秩序。A公司报案后,王某及两名法医鉴定所涉案人员均因涉嫌保险诈骗罪被刑事立案。
案例三:非法代理人伤理赔骗保案
2020年9月1日,时某某驾驶机动车在菏泽市单县某镇与骑行电动车的邢某某发生交通事故,邢某某受伤,时某某负全部责任。邢某某向A保险公司索赔,A保险公司在理赔风控审计中发现邢某某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虚增伤情嫌疑。经深入调查发现,B法律咨询公司通过医院“扫楼”找到邢某某,承诺可以帮助其获得高额理赔金。A保险公司扩大审计范围,发现其他由B法律咨询公司代理理赔的案件均存在类似嫌疑,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单县公安局对邢某某立案处理,侦办发现B法律咨询公司有自己的办公场所,但从业人员均不是职业律师,该公司通过医院“扫楼”收集人伤信息,打着专业律师的幌子,以帮助伤者进行保险理赔为名,诱骗伤者签署委托代理协议,收取20%-65%的高额代理费,后通过故意夸大伤情、行贿医生出具虚假材料等手段向保险公司高额索赔。公安机关以此为突破口,历时一年,一举捣毁以B法律咨询公司为主的“人伤骗保”犯罪团伙,涉案金额高达1000余万元,涉案人员含伤者家属、医生、理赔员等100余人,波及6省20家保险公司。最终单县法院判决B法律咨询公司主犯丁某、韩某、闫某某有期徒刑一年至两年不等,并处罚金。
案例四:轻信“代理退保”失保障案
李女士前几年购买了一份重疾保险,每年交保费6000余元,因近年来身体健康状况良好,就觉得保险没有用处,一直想退,但由于退保有损失,就保留了这份保险。最近李女士通过自媒体短视频看到某机构发布的“代理退保”信息,该机构以“维权专家”名义承诺只需要缴纳部分手续费就能为消费者办理全额退保,于是缴纳了手续费,委托所谓“维权人员”为其办理退保。后来该机构通过捏造销售人员存在销售误导等虚假理由恶意投诉协商退保成功。同年,李女士在体检中发现健康异常,想申请恢复保险效力,保险公司告知李女士已经解除的保险合同无法恢复保单效力,重新投保也面临着健康状况发生改变而无法再次投保的情况,李女士追悔莫及。
案例五:非法代理索赔灾害民生综合保险案
2022年6月29日,山东省A县某镇居民李某某在工地干活时不慎发生触电事故死亡,B代理机构联系受害家属诱导其申请灾害民生综合保险理赔,声称“快速理赔”“包赔包赢”,并承诺帮助获得高额赔偿。家属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B代理机构签订了代理协议,约定收取索赔金额的30%作为代理费用。B代理机构伪造了死者的村委证明及相关执法机关证明,利用虚假材料试图向C保险公司索赔15万元赔偿金。C公司经过深入调查发现李某某在工作期间发生触电事故死亡的事实,且工地作为事故责任方已经赔偿家属。C公司向家属充分说明伪造证据索赔的法律后果后,家属放弃索赔,及时阻断了违法行为,避免了因小失大。
山东省灾害民生综合保险,是由政府财政支付保费,为全省行政区域内常住人口以及灾害发生时在本区域内的外来人口在自然灾害和特定意外事故中遭受的损失,提供保险保障的一项普惠、利民的保险。洪涝、干旱、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灾、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风暴潮、海啸、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以及溺水、居家煤气中毒、爆炸、火灾、触电等特定意外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无法找到责任人或责任人无力赔偿的,纳入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基本保障范围。然而,一些不法机构或个人却利用消费者对险种认识不足、保险理赔流程不熟悉的特点,以“代理维权”“帮助理赔”为名,通过伪造证明、夸大损失等手段实施非法代理索赔,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保险市场秩序。(山东省保险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