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发展改革委推行五项举措优化招标投标营商环境,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
今年以来,山东省泰安市发展改革委围绕加强招标投标领域监管,推行五项举措,优化招标投标营商环境,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1—7月份泰安市公共资源实现交易总额351.6亿元,同比增长44.8%;节约金额7亿元。
推动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定印发《关于建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的通知》,严格落实《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要求,范围内项目的招标计划应于项目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前至少30日必须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布,提高项目招标投标透明度,方便潜在投标人提前了解建设项目信息,保障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招标投标活动,自2022年9月份以来,累计提前发布招标计划630个。
拓展公平竞争审查应用。编制印发《关于对招标文件实施公平竞争审查的通知》,对全市范围内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以及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等实施公平竞争审查,投资项目凡是公开招标的,一律面向市场公开招标,坚决抵制“暗箱操作”,通过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推动市场公平竞争,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市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鼓励减免投标保证金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深化招投标交易担保制度,降低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招标投标交易成本。在全市开展清理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历史沉淀保证金专项行动,按照“谁收取、谁清理、谁退还”的原则,督促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全面清理历史沉淀保证金,做到应清尽清、应退尽退,加快投标人资金回笼。
加强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模式,紧盯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定标、异议答复、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招标代理等关键环节、载体,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抽查检查结果通过部门网站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同步归集至本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完善违法违规行为处置联动机制。印发《关于建立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协调联动机制的通知》,推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与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市审计局等部门单位密切配合、相互协作,重点对规避招标、虚假招标、串标围标、挂靠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打击,有效有力查办违法案件。(泰安市发展改革委 沈海滨、朱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