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山东省内首个实施办法 济宁PPP绩效评价迈向高质量
2020年是山东省PPP项目“高质量发展年”,济宁市将绩效管理工作嵌入PPP项目各个环节,强化规范管理。日前,济宁出台《济宁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管理实施办法》(下称《办法》),在全省首次针对PPP项目运营期绩效评价工作制定了具体的、流程化的实施办法,对运营期绩效评价工作进行细化和深化,形成了济宁PPP项目绩效管理新模式。
据了解,绩效评价是项目建设运营按效付费、落实整改、监督问责、项目过程优化的主要依据。济宁市进一步明确了PPP项目实施机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项目公司(社会资本)以及第三方咨询机构等参与方在PPP项目运营期绩效评价工作中的主要职责,并将绩效评价工作落实到项目各个阶段。济宁市推进绩效评价操作流程标准化,分前期准备阶段、实施阶段、结果反馈阶段开展绩效评价。及时确定第一责任人、成立评价小组、引入咨询机构、充分借助专家力量等措施,保障绩效目标、指标体系设置合理科学,为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提供基础保障。一是探索在项目公司自评,提交自评报告环节之前,先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二是对资料做好汇总分析,进行现场评价、数据整理等工作。三是听取各方意见,充分交流沟通,保证评价报告权威有效。《办法》对建立政府、公众共同参与的综合性评价体系,建立事前设定绩效目标、事中进行绩效跟踪、事后进行绩效评价的全生命周期绩效管理体系有至关重要的现实意义。该《办法》有效提升了项目运行质量,对全省PPP项目运营期绩效管理工作提供了流程参考,具有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