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践行黄河战略典型案例之十五:青岛建立健全“横纵结合”地表水生态补偿机制
案例背景
2021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山东考察时,嘱托山东“努力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上走在前、在增强经济社会发展创新力上走在前、在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上走在前,不断改善人民生活、促进共同富裕,开创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新局面”。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出台生态文明建设、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等文件,作出要在黄河流域探索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的改革部署。山东省财政厅等多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对改革框架作出了制度性安排。
为加快推动改革落地见效,青岛市在省级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总体安排下,创新建立“横纵结合”地表水生态补偿机制,通过支出责任的科学传导,进一步压实黄河流域保护治理的属地责任,增强“共抓大保护”内生动力,努力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探索路径、作出示范。
经验做法
强化机制引领,织牢生态环境“保护网”。2018年青岛市在全省率先建立市与区市两级补偿的地表水纵向生态补偿机制,三年来市财政共发放生态补偿资金1亿余元,支持开展全市水生态环境治理。近期,为强化水环境管理目标责任落实,充分调动上下游区市治污积极性,市财政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按“合理补偿、合作共治”的原则,建立区市间同级补偿的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进一步优化补偿机制覆盖范围,建立青岛市“横纵结合、奖惩并施”的地表水生态补偿机制。目前各区市已签订14个市域内断面和12个跨市界断面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协议,累计兑现横向流域生态补偿资金3975万元,实现青岛市地表水生态补偿机制“保护网”全覆盖。
坚持标准统一,算准生态补偿“大红包”。科学设置补偿标准是机制效用发挥的关键,标准设置偏低,会弱化机制的激励约束作用;标准设置偏高,超过区市财政承受能力,会影响机制可持续性。青岛市平衡好“激励效能”与“承受能力”的关系,科学确定纵向补偿标准为国控、省控、市控断面分别600万、300万、200万,横向补偿标准为市域内、跨市界断面分别1020万、1200万,补偿资金实行“按月核算、按年清偿”,补偿资金专项反哺于受偿区市辖区内流域保护治理,形成二次叠加效应,让补偿资金“大红包”发挥激励作用。
压实属地责任,用好考核督导“指挥棒”。建立“周监测、月调度、季通报、半年约谈、资金挂钩”考核制度,将各项工作任务及重点项目实施清单化管理,每周坚持开展人工加密监测,每月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每季度对中央、省、市三级地表水生态补偿资金预算执行率和项目完工率排名后3名的区市给予通报批评,每半年对排名后3位的区市进行约谈和现场督导,对年度考核靠后区市扣减下一年度地表水生态补偿资金。通过考核“指挥棒”作用,引导各区市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压实各区市地表水生态环境治理责任,从严从实从细从速落实生态补偿制度。
主要成效
2018年以来,随着“横纵结合”的地表水生态补偿机制建立运行,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提升,水质达标或跃升比例逐年提高,改革成效充分显现。
截至2022年8月底,青岛市实现水环境质量“3个100%”,全市14个国控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100%达Ⅳ类及以上;20个国省控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100%消除劣Ⅴ类;16处城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
参与相关方累计兑现地表水生态补偿资金1.4亿元,全部投入开展青岛市水环境治理,为全市地表水生态保护提供有力的财力保障。
工作启示
青岛市财政局将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铭记于心,把“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付之于行,把“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落到实处,以流域生态补偿为契机,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落实环境保护支出责任,加强资金绩效管理,充分发挥资金效能,为河流水质持续改善提供稳固资金支持,推动青岛市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上不断走在前、开新局。(青岛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