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造未成年人良好成长环境 山东省修订通过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 王然、记者高杨报道 7月26日,记者从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修订通过,将于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修订,对于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办公厅一级巡视员石晓就条例的立法原则和主要内容作了简要介绍。
细化家庭和学校保护责任,营造未成年人良好成长环境。条例在第二章家庭保护中明确了监护人不得实施的行为,强化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的义务。在第三章学校保护中,对未成年学生体质监测、个人信息保护、“双减”政策落实、家校联系等热点问题作出规定。此外,条例注重加强未成年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明确学校应当建立全体教职员工共同参与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将心理健康教育培训纳入教师全员培训和考核内容。
鼓励措施与禁止规范并举,全方位加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明确未成年人在公共文化设施使用、公共交通出行等方面享有的优待和便利。对净化文化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做出具体规定。明确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向未成年人提供服务的有关义务性规定,并针对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电竞酒店、医学美容、文身等新业态进行规范,根据不同情况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其中,针对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向年轻群体甚至未成年人售卖一氧化二氮(俗称“笑气”)进行吸食的行为,条例制定了禁止性规定,并设定相应法律责任。
围绕防范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构建权责明晰的网络保护规范。明确政府有关部门的保护职责。强化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责任,明确其设置时间管控、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方面的义务。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知识教育,禁止网络欺凌,营造良好网络生态。
总结经验补齐短板,突出政府保护和司法保护的山东特色。在第六章政府保护中明晰政府有关部门在校园、交通、食品、身心健康等方面的安全职责。在第七章司法保护中总结公、检、法、司的工作联动经验,推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全流程的规范化发展。针对山东省专门学校设置的空白,明确专门学校的规划建设责任,加快专门学校的建设步伐。
强化弱势群体特别保护,提高困境未成年人、留守未成年人的保护水平。要求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特别保护制度,满足困境未成年人和留守未成年人在基本生活、教育、安全、医疗、康复等方面的基本需要。规定对存在监护缺失或者监护不当情形的家庭,根据需要开展监护评估,民政部门依法履行临时监护或者长期监护职责。打破户籍壁垒,落实国务院《残疾人教育条例》的精神,依法保障适龄残疾未成年人、孤独症未成年人在非户籍所在地接受康复救助服务时,按照相对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在公办普通学校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