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条例》审议通过,将于8月1日起施行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 王然、记者高杨报道 5月30日,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办公厅一级巡视员石晓介绍了《山东省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条例》有关情况,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田秀娟就《山东省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条例》立法的背景情况和起草过程进行说明,山东黄河河务局一级巡视员谢军介绍了《山东省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条例》贯彻落实措施。《山东省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条例》已于2023年5月30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出台,对于加强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保障生态安全,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条例共8章52条,对生态保护规划、水资源保护与利用、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修复与污染防治、保障措施等作了规定。
明确条例的调整范围。保持与现有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划的统一协调,明确黄河三角洲是指以东营市垦利区宁海为顶点,北起徒骇河口、南至支脉沟河口的扇形区域。为了便于地方政府遵照执行,借鉴黄河保护法关于黄河流域的表述方式,同时规定,黄河三角洲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生态保护各类活动适用本条例。
坚持规划引领。根据黄河保护法第二十条“国家建立以国家发展规划为统领,以空间规划为基础,以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为支撑的黄河流域规划体系”的要求,切实发挥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规划的引领作用。一是明确了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规划的制定、调整程序以及应当包含的内容。二是厘清了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规划与其他有关规划的关系,明确规定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规划应当符合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黄河流域综合规划、黄河入海河口整治规划等国家有关规划的要求,与山东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相衔接,同时规定黄河三角洲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编制区域规划、专项规划,应当符合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规划的要求。三是明确在黄河三角洲进行城乡建设、交通、水利、工业、农业、渔业、旅游、油气勘探开发以及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等活动,应当符合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规划并严格遵守“三线一单”。
重视水资源保护与利用。对黄河三角洲水资源保护与利用作了全面规范。一是明确坚持节水优先、统筹兼顾、集约使用、精打细算,优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保障基本生态用水,统筹生产用水。二是分别对加强黄河河道及其备用入海流路岸线管控、统筹配置水资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地下水开采管理、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非常规水源利用、黄河三角洲水系连通等作了规范。三是对黄河三角洲的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从事的活动作了规定。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黄河三角洲在世界河口湿地生态系统中极具特色,资源禀赋和生态功能具有全球性保护价值和国家代表性,条例专设一章对生物多样性保护作出规定。一是明确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的职责。二是加强对本地植物资源、水产种质资源、急剧下降或者极度濒危的野生动植物、栖息地等的保护,对外来入侵物种加强防治。三是对黄河三角洲范围内危害野生动植物的活动作了禁止性规定。
重视生态修复与污染防治。黄河三角洲生态脆弱,容易发生退化,恢复难度大且过程缓慢,条例对生态修复与污染防治作了重点规范。明确生态修复工作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遵循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原则,并分别对湿地生态保护修复、生态流量监测预警和生态补水、河口治理、农田综合整治、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高标准农田建设、自然保护地建设、排污口整治、地下水污染防治、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等作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