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个!山东出台《落实和完善节水激励政策若干措施》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 陈建伟、记者高杨报道 山东省近日出台《落实和完善节水激励政策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提出9项节水激励措施。据悉,这是全国首个且经省政府同意的综合性节水激励政策文件。11月11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进行详细解读。
山东省水利厅副厅长郭艳在发布会上介绍说,《若干措施》包括总体要求、激励措施、工作要求三部分。山东坚持政策引导、两手发力,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分级负责、协同推进,重点围绕表彰奖励、资金投入、金融支持、税收优惠、价格调节等关键问题,强化政策集成,完善配套措施,推进改革创新,确保国家和山东省激励节约用水各项规定全面落实见效。到2025年,形成较为健全、协调配套的节约用水激励政策体系,基本构建起与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要求相适应、符合山东实际的集约节约用水促进机制。
《若干措施》提出9项激励措施。
鼓励节水载体建设,主要包括引导重点用水领域和行业培育节水标杆、水效领跑者,在重点用水领域推行合同节水管理,将节水载体建设结果与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挂钩;
落实表彰奖励政策,主要包括按规定适时评选表彰节水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奖励或通报表扬;
加大资金扶持力度,主要包括对国家节水型城市、节水型社会达标县(市、区)和省级以上节水载体给予适当资金补助,探索开展节水项目小额贷款贴息试点,在政府采购中优先采购节水产品;
扩大金融支持范围,主要包括鼓励金融机构开展“节水贷”业务,支持节水项目企业融资;
拓展社会融资渠道,主要包括支持政府性基金、专项债券用于节水项目建设,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节水项目建设运营;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对符合条件节水项目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等优惠政策;
推进非常规水开发利用,主要包括组织开展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等试点,放开再生水政府定价,鼓励沿海地区利用淡化海水;
完善价格调节机制,主要包括全面落实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加快推进区域综合水价改革、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推行水权交易和水务经理制度,主要包括完善水资源市场化交易流转机制,在年用水量达到一定规模的用水单位中推行水务经理制度。
另外,在工作要求方面,强调了加强组织协调、强化监督检查、推动改革创新、深入宣传发动4条要求。
据悉,山东省此次出台的《节水激励政策若干措施》,是全国首个且经省政府同意的综合性节水激励政策文件,是山东省探索节约集约用水促进机制的一个重大成果。近日,《节水激励政策若干措施》由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联合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