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荣成:“三同步”创新构建水利审批监管机制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 邱新路、刘晓华、记者尹明波报道 伴随新一轮机构改革的顺利完成,山东省设区的市和县(市、区)已普遍成立行政审批服务局,水行政许可职能也由水利主管部门划转至审批部门。荣成市在吃透省、市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率先全省建立审批监管协调联动工作机制,按照“审批监管并重、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通过编制部门“三定”规定和推进权责清单“两单融合”等工作,合理界定审批部门和监管部门责任,厘清职责边界,有效避免了工作中出现推诿扯皮和“监管真空”信息现象。该市积极创新、勇于改革,启动“三同步”工作法,为体制改革后审批提效率、监管不缺位奠定了坚实基础。
同步启动事项划转与职能转变
荣成市坚持事项划转与职能转变同步启动,实现审批、监管部门职责明确、应领尽领。
率先开展先行先试。在荣成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投入试运行之初,便会同水利部门,将取水许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等13项审批业务,划转至审批部门负责受理。该局正式挂牌运行第9天,即以政府办文件印发《荣成市行政审批与监管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在操作细节上明确了审管衔接的具体内容、各自职责和工作流程,为实现业务衔接设计了一份详实的“施工图”和“说明书”。
及时完善动态调整。依据 “放管服”改革总体部署,水利部门、审批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充分做好相关权责事项认领工作。水土保持费征收等3项审批事项及16项委托事项划转至审批服务局,逐项明确承担直接实施责任和指导监督责任的科室(单位),确保责任明确、责任到位。
便民利企成效凸显。自建立以来,荣成市审批部门共办理涉水利许可270件,审批层级由5级最少减至1级,审批环节由6个减至3个,平均办件时限压缩在1个工作日以内,企业群众满意率达99%以上。
同步启动事项受理与现场勘验
在改革过程中,荣成市注重事项受理与现场勘验同步启动,为实现审批、监管部门无缝衔接、高效协同提供了保障。
完善审批监管部门职责边界。由市委编办牵头双方探讨,重新理顺职责边界,对所有审批事项逐项研究,最终由编办下发文件,确定双方的职责边界,水利部门划转到审批服务局的30个事项全部从新编制了职责边界。行政审批服务局对承担的审批事项列明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监管部门相应列明监管清单,清晰划定行政审批服务局与水利部门间的职责权力界限。
完善联合审查专家库工作制。由水利部门牵头,明确由水利局、行政审批服务局、评审专家(一般是3人)、第三方、生产建设单位共同参与评审,建设单位提交的资料同时附在报告中,后续办理相关手续,只需携带单位公章和申请书即可,精简环节4个、压缩材料15份。荣成广润水产食品有限公司申请取水许可专家评审时,审批部门同步对取水计量设施照片、水质检测报告、排污登记回执证明等8项证明材料进行实地核查和形式核查,企业取水许可、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时限从5个工作日减少至1个工作日,压缩80%。
完善审管联席会议工作制。由监管部门确定1名分管领导作为会商联络负责人,并选派具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熟悉本部门行政审批和监管业务的人员担任联络员,负责研究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行政审批过程中涉及的合法性、规范性问题以及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论证、听证等工作。针对规范取水许可审查标准,今年1月,由水利、行政审批、税务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明确由水利局、审批服务局两方组织专业人员组成联合核查小组,对取水现场进行勘验核实,现场签字确认,对已完成的取水许可审批事项,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推送至水利局,实现当天业务即办即推送,并同步推送至税务部门,确保审批结果的运用即时有效,审批监管不脱节,有效确保申请单位依法依规取水用水,切实提高用水效率。
同步启动审批准入与事后监管
通过实行审批准入与事后监管同步启动,荣成市有效实现了审批、监管部门各尽其职、密切配合。
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全面梳理行政审批服务部门与水利部门之间的职责关系,列出职责边界不清晰、协调机制不完善问题清单,建立解决问题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制定行政审批监管工作清单,明确各个环节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审批监管有效衔接,不断提高服务企业和群众的能力水平。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一是强化水利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加快建立全方位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推动建立审管互动和信息双向反馈机制,明确信息反馈时限要求和跟踪落实办法,确保相关审批、监管和执法信息及时共享共用。二是加快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确保审批和监管信息无缝对接,把更多的行政资源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防止出现推诿扯皮和监管真空。
强化督导评估。相关部门强化跟踪督促指导、评估调研,及时掌握、妥善解决在健全完善体制机制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水利部门会同行政审批服务局建立通报制度,对履职不到位、工作不配合的进行通报,正推倒逼审批服务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