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加强政策性粮食监管,抽查企业库存数量真实、质量良好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 记者高杨报道 11月28日,记者从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召开新闻通气会上获悉,加强政策性粮食监管是粮食流通监管“铁拳行动”重要工作任务。今年,山东各级粮食和储备部门严格监督检查,创新执法方式,坚定压实政府储备粮监管主体责任。
开展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确保库存粮食安全
把库存检查作为持续巩固粮食购销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成果的重要手段。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和储备局、省财政厅、粮储山东局、农发行山东省分行五部门参与的全省粮油库存检查协调机制,制定检查实施方案,共同组织全省库存检查工作。主动向驻省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汇报,实现库存检查与粮食购销领域专项整治、涉粮巡视审计问题整改有机衔接,协同推进。
严格现场检查。按照检查政策性粮油数量不低于辖区内相应性质库存总量的30%要求,随机抽取检查库点121个,抽调210名检查人员,组建16个工作组,由各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和储备局)处级干部带队,交叉检查16市,共检查粮食279.92万吨、油脂3.43万吨。各检查组逐仓逐货位进行全覆盖式检查,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全面查清查实被查库点粮油数量质量、轮换管理、购销政策执行、租仓库点内控管理、粮食购销监管信息化系统建设使用、既往问题整改处置等情况,压实检查工作责任。
强化省级督导。今年,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创新采用“视频抽查+部门联合现场检查”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库点,线上对济宁、临沂2市现场检查情况视频督导;线下联合驻省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省市场监管局,对烟台、威海、菏泽、聊城4市开展现场督导,推动库存检查有序开展、高效完成。检查结果显示,所查企业政策性粮油库存数量真实、质量良好、管理比较规范,没有发现重大风险隐患。
开展省级储备粮管理评估,确保省级储备安全
把省级储备粮管理评估作为提升省级储备粮管理水平,压实企业管理主体责任的有力举措。
组织企业自查。9月下旬,下发通知,组织鲁粮集团及其承储企业对省级储备粮管理情况开展自评,形成自评材料。组织14市粮食和储备管理部门提供省级储备粮属地监管情况,作为评估参考。
组织书面评估。10月中旬,省局成立由分管局领导任组长,各业务处室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评估工作组,根据业务日常监管情况,对省级储备粮数量、质量、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轮换、资金管理、政策执行、信息化监管、既往发现问题整改处置等情况开展评估,形成书面评审意见。
开展现场抽查。成立现场实地评估组,于10月下旬-11月中旬,随机抽取鲁粮集团部分承储库点开展现场检查。目前抽检工作已完成。后期将根据检查情况形成评估报告,按程序反馈鲁粮集团。
开展问题整改处置,深化政策性粮食监管
抓实检查问题整改。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库存检查发现问题整改的通知》,按照《粮食库存检查办法》等法规制度,督促企业对库存检查发现问题,建立问题台账,限期销号整改。对涉嫌违法违规问题线索,按照法定程序调查处理,严格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山东省粮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准则》等作出行政处罚。目前库存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完成率已达100%。下一步,一方面督导做好省级储备粮管理评估发现问题整改,另一方面,持续做好企业合规运营提升工作,指导企业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完善内控管理制度,合法合规运营。
创新执法检查方式。综合运用季度巡查、视频抽查、交叉检查、信息化监管等手段,提高库存检查穿透性、精准性和监管效能。组织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形成检查合力,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优化执法服务和营商环境。
压实监管主体责任。指导各市压实地方政府储备粮监管主体责任,推动政策性粮食监管任务执行到位、压力传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确保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