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为风光发电项目提供坚强政策支撑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 苏航、姚旭、记者尹明波报道 为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充分运用市场机制,保障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并网,近日山东印发《山东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并网保障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旨在促进新时代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
国家电投山东半岛南3号海上风电项目。供图:山东省能源局
《意见》明确,省能源局会同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依据山东“十四五”风电、光伏发电发展目标,综合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调节能力提升、风光合理利用率等因素,测算年度开发建设容量。地方能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方面审核项目用地(用海)、生态环保、电网接入等建设条件,推动项目依法合规组织实施。项目开发企业自主确定储能配置方式和配置规模,通过政策保障或市场竞争纳入年度开发建设容量,开展项目建设。
在项目分类上,按照项目类型和特点,将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分为保障性项目、市场化项目和就地消纳项目。保障性项目是指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要求,予以保障并网的项目,主要包括自然人利用自有屋顶投资建设的户用光伏、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省有关政策支持的整县分布式光伏、海上风电、海上光伏项目,以及国家或省级明确要求予以保障的其他项目。
市场化项目是指在自愿的前提下配置储能获得并网规模的陆上风电、陆上集中式光伏项目。市场化项目按照储能优先的原则由高到低排序,依次纳入年度开发建设容量,直至达到容量规模上限。纳入年度开发建设容量的项目即为年度重点实施项目。
就地消纳项目是指不增加电网调峰压力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主要包括不接入公共电网的项目、新能源自备电站以及发电全部制氢、海水淡化等项目。该类项目由市级能源主管部门按照依法依规、稳妥有序的原则组织实施,项目须装表计量并纳入电力行业统计范围。
在竞争排序规则上,为保障公平竞争,对市场化项目配套的不同类型储能,按照储能容量(可存储电量,MWh)进行统一折算。将电化学储能、按计划按标准完成灵活性改造任务的煤电机组、已核定调峰能力的燃气机组、可再生能源制氢项目等调峰措施按照可存储电量为标准折算储能容量。
已落实建设条件的市场化项目,按照储能容量比例、规模比例、储能方式等因素,由高到低通过竞争排序获得并网资格。一是优先支持储能容量比例(储能容量(MWh)/新能源装机规模(MW))高的项目。二是相同条件下,优先支持储能规模比例(储能规模(MW)/新能源装机规模(MW))高的项目。三是相同条件下,优先支持配置大型独立储能电站的项目,其次支持配建储能的项目,再次支持租赁储能的项目。
在服务保障上,市场化项目通过“国网新能源云平台”参与竞争,项目开发企业登录系统填报项目开发建设信息,上传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承诺配置储能等支持性材料。市场化项目经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审核后,项目开发企业在“新能源云平台”提交项目信息,由系统按照规则自动排序,在规定时间节点依次纳入年度开发建设容量。项目及其配置的储能设施、储能规模、项目排序和纳入年度开发建设容量情况均在平台公开并接受查询,保障广大企业的知情权和参与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