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大工程行动支撑山东能源供应保障和清洁低碳转型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 冷云、张建佩、段文奇、苏航、记者尹明波报道 近日,《山东省燃气机组建设工程等八个行动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印发。《通知》全面贯彻能源安全新战略,锚定“3060”双碳目标,聚焦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先立后破、通盘谋划,扛牢使命走在前、狠抓落实开新局,深入推动能源消费革命、供给革命、技术革命、体制革命,着力增强能源供应链安全性和稳定性,着力推动能源生产消费方式绿色低碳变革,着力提升能源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为全省能源供应保障和清洁低碳转型提供坚实支撑。
图为国家电投山东半岛南三号海上风电项目。供图:山东省能源局
据悉,此次发布的八大工程行动分别为《山东省燃气机组建设工程行动方案》《山东省煤炭天然气原油储备建设工程行动方案》《山东省海上风电建设工程行动方案》《山东省海上光伏建设工程行动方案》《山东省氢能产业发展工程行动方案》《山东省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工程行动方案》《山东省蓄电池产业发展工程行动方案》《山东省核能发展建设工程行动方案》。
燃气机组建设工程行动
立足能源供给多元化发展,统筹天然气供给、可再生能源消纳和电网稳定运行,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积极推进重型燃机、分布式燃机、“风光燃储一体化”项目建设。2022年,开工建设燃气机组项目560万千瓦左右。到2025年,在运燃气机组规模达到800万千瓦,年用气量80亿立方米左右。到2030年,在运燃气机组规模达到2000万千瓦,年用气量200亿立方米左右。
重点布局重型燃气机组项目。在济南、青岛、烟台、泰安等负荷中心、LNG接收站周边和天然气管道沿线城市,重点规划建设F级重型燃气机组项目,与所在地区存量煤电机组互为备用,以满足电网调峰为主,兼顾清洁供热需要。2022年开工建设480万千瓦左右;2023—2025年,开工建设200万千瓦以上。到2025年,全省在运重型燃气机组规模达到500万千瓦;到2030年,达到1400万千瓦。
合理布局分布式燃气机组项目。在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等热电冷需求稳定的区域,结合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更新改造,规划建设分布式燃气机组项目,以保障电力热力稳定供应。支持在公共交通服务区、大中型公共建筑及综合商业区等建设楼宇式分布式燃气机组,替代单纯的煤改气项目。2022年,开工建设60万千瓦左右;2023—2025年,开工建设140万千瓦以上。到2025年,全省在运分布式燃气机组规模达到200万千瓦;到2030年,达到400万千瓦。
积极发展“风光燃储一体化”项目。在鲁北盐碱滩涂地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基地,结合渤海气田登陆点和LNG接收站建设,布局建设燃气机组,打造“风光燃储一体化”发展新模式,提升电网调峰能力和可再生能源消纳水平。2022年,开工建设20万千瓦左右;2023—2025年,开工建设80万千瓦以上。到2025年,全省在运“风光燃储一体化”燃气机组规模达到100万千瓦;到2030年,达到200万千瓦。
煤炭天然气原油储备建设工程行动
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积极稳妥推进煤气油储备能力建设,建立多元、合理、灵活的储备机制,形成产供储销有机衔接的储备体系,不断提高全省能源安全保障水平。
煤炭储备。发挥煤炭“压舱石”作用,强化政府储备兜底保障,加快建立各方参与、保障有力的煤炭储备体系。2022年,政府可调度煤炭储备能力确保达到1300万吨、力争达到1500万吨;社会储备能力确保达到2000万吨、力争达到2400万吨。到2025年,政府可调度煤炭储备能力确保达到2000万吨,社会储备能力确保达到3600万吨、力争达到4000万吨。到2030年,全省煤炭储备能力得到进一步巩固。
——加强政府可调度煤炭储备能力建设。重点依托省内骨干能源企业,通过新建、改扩建煤炭储备项目或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政府可调度煤炭储备能力建设。优先利用现有储备设施,巩固山东能源所属煤矿煤场等项目储备能力,改造提升鲁北煤炭储配基地等项目;充分利用关退矿井土地资源,建设枣矿综合物流园、肥矿(泰惠)储配煤基地等项目。加强与社会煤炭储备基地或其他拥有存量建设用地资源的企业合作,拓宽储备能力提升渠道。2022年,新增储备能力530万吨,2023—2025年,新增储备能力670万吨。鼓励支持各地结合实际,建立市县级政府可调度煤炭储备。
——鼓励引导社会煤炭储备能力建设。按照市场化原则,支持在消费集中地、主要铁路运输节点和主要接卸港口等区域新建或改扩建煤炭储备项目,增强社会储备能力。推动发电、供热企业提高煤炭储备水平,对电煤库存实施淡旺季差异化管理,确保电煤库存达到规定要求。督促指导钢铁、焦化、物流等行业企业加强社会煤炭储备能力建设,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
——规范煤炭储备运营机制。加强储备库存与轮换管理,确保应急保障期初储备库存达到任务目标的100%,期中保持安全库存水平,期末原则上不低于30%;应急保障期内,政府可调度煤炭储备实行先进先出、以进顶出、动态轮换。建立储备动用机制,承储企业根据动用指令,及时足量调运储备煤炭,保障应急需求。
——加强煤炭储备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政府可调度煤炭储备视频监控信息系统,对储备数量、轮储进出等实行动态监控,及时掌握煤炭储备信息。
天然气储备。构建以沿海LNG储罐和地下储气库储备为主、内陆集中储备为辅、其他储备方式为补充的天然气储备格局,形成责任明确、规模适宜、形式多样、分级调峰的天然气储备体系。2022年,天然气储备能力达到11亿立方米以上,其中政府储备能力达到2.1亿立方米。到2025年,达到30亿立方米以上,其中政府储备能力达到2.8亿立方米。到2030年,达到40亿立方米,其中政府储备能力达到3.8亿立方米。
——重点推进沿海LNG储罐建设。推动储气设施集约化、规模化建设,优先利用LNG接收站进行天然气储备,加快青岛董家口三期、烟台西港区、烟台龙口、龙口南山4座LNG接收站配套储罐建设,建立青岛港董家口港区等沿海大型LNG储备转运库。到2025年,沿海LNG储罐储备能力达到26亿立方米。
——加快推进地下储气库建设。依托胜利油田、中原油田,加快条件适宜的枯竭油气藏储气库建设。依托泰安肥城、岱岳和菏泽单县盐矿,加快盐穴地下储气库选址研究,适时启动开发建设。2022年,新增储气能力3.9亿立方米。到2025年,新增储气能力3.6亿立方米。
——集约建设内陆储气设施。结合天然气供应和调峰需要,加快推进已布局的政府、城镇燃气企业内陆储气设施建设。2022年,新增储气能力2400万立方米。到2025年,新增储气能力1亿立方米。
——构建储气调峰服务机制。建立健全储气设施租赁、收储、动用等机制,加强储备库存与轮换管理。鼓励支持各市政府、城镇燃气企业通过与上游供气企业、管道企业、沿海LNG接收站企业股权投资、租赁购买等方式,增加储气能力。坚持储气服务和调峰气量市场化定价,合理疏导储气调峰成本,逐步建立储气调峰辅助服务市场。
原油储备。加快青岛港董家口港区、日照港岚山港区等大型原油码头配套原油罐区建设,建成胜利油田新东营原油库等中转油库、裕龙岛石化等炼化企业生产油库,启动菏泽东明石化产业园原油库项目前期工作。
海上风电建设工程行动
坚持系统谋划、分步实施,海陆统筹、融合发展,加快推进海上风电规模化开发,协同发展高端装备产业,着力打造山东半岛千万千瓦级海上风电基地。2022年,省管海域场址全部开工建设,开工规模500万千瓦以上、建成并网200万千瓦;到2025年,累计开工规模1200万千瓦以上、建成并网800万千瓦;到2030年,具备条件的海上风电规划场址“应建尽建”,迈入全国海上风电发展第一方阵。建成全国领先的海上风电高端装备产业集群,2022年,海上风电关键装备制造项目建成投产,海上风电主机年产能达到500台套;到2025年,培育5家国内行业龙头企业、10家专精特新企业、200家以上配套企业,基本建成海上风电全产业链体系;到2030年,海上风电高端装备产业自主可控、安全高效,竞争力、创新力水平国内领先,产值突破1500亿元。
全面推进省管海域海上风电项目建设。按照“早开工、早建成、早发电”总要求,2022年启动渤中、半岛南等省管海域海上风电项目,加快办理、用海、环评、海缆路由、电网接入等手续,确保开工规模500万千瓦以上。2022年底前,并网投运200万千瓦;2023年底前,省管海域项目全部实现并网发电。
加快实施国管海域深远海场址开发。积极推动国家批准用海项目前期工作,争取纳入国家深远海海上风电示范,实现与省管海域项目接续开发。2023年,启动国管海域重点项目;到2025年,累计开工700万千瓦左右,并网300万千瓦以上。
着力提高海上风电装备配套水平。按照“建链、补链、强链、延链”思路,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紧盯国内重点企业,开展产业链“精准招商”,引进落地一批“龙头型”企业、“补链式”项目,加快形成紧密配套、协同发展的良好产业生态,打造海上风电装备全产业链条。整合优势力量,建设海上风电技术创新中心,组织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产品研发设计,提升海上风电装备产业自主创新能力。2022年,海上风电装备产业项目总投资275亿元,主机年产能达到500台套;到2025年,形成与海上风电建设规模相匹配的装备制造能力,产业总产值达到1000亿元,主机年产能超过700台套。
统筹优化装备产业空间布局。坚持全省一盘棋,实施省级“窗口指导”,加快海上风电装备产业融合聚集发展、就地就近配套,提升产业效益和装备供应能力。在临近海上风场、港口条件良好的区域,布局引进整机、叶片、塔筒等大型海上风电装备制造项目,打造中国海上风电国际母港等基地,加快形成聚集辐射、龙头带动效应。支持其他区域大力发展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做优做强关键核心配套,形成全省协同。到2025年,全省形成一批特色鲜明、配套齐全、差异化发展的海上风电和新能源装备产业集群。
深化海上风电融合发展。鼓励采用海上风电与海上牧场融合发展模式,实现水上水下综合立体开发。统筹海洋能源资源开发利用,探索打造集海上风电、海上光伏、储能、氢能等为一体的海上能源岛。
海上光伏建设工程行动
按照由近及远、由易到难、示范先行、分步实施总思路,统筹推进海上光伏规模化、集约化、协同化发展,打造技术先进、生态友好、智慧融合的“环渤海、沿黄海”双千万千瓦级海上光伏基地。“环渤海”千万千瓦级海上光伏基地,布局海上光伏场址31个,总装机规模1930万千瓦。其中,光伏场址20个,装机规模1410万千瓦;“风光同场”场址11个,装机规模520万千瓦。“沿黄海”千万千瓦级海上光伏基地,布局海上光伏场址26个,总装机规模2270万千瓦。其中,光伏场址9个,装机规模950万千瓦;“风光同场”场址17个,装机规模1320万千瓦。
加快推动桩基固定式海上光伏开发建设。以“环渤海”“沿黄海”浅海海域为重点,采用渔光互补、多能互补等模式,加快桩基固定式海上光伏项目开发建设。鼓励新能源开发企业与渔业养殖企业采用投资入股、海域使用金共担等方式合作,推动海上光伏工程与渔业养殖、海洋牧场等一体化设计建设运营。积极推动海上光伏集中连片开发,形成基地化、规模化开发格局,促进降本增效。2022年,重点启动东营、烟台、威海、青岛等海域项目,开工建设300万千瓦以上,建成并网150万千瓦左右;到2025年,累计开工建设1300万千瓦左右,建成并网1100万千瓦左右。
积极稳妥推动漂浮式海上光伏发展。综合渤海和黄海海域项目经济性、结构安全性、极端天气适应性等因素,加快推动不同场景漂浮式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开发模式和技术路线,重点结合海上风电规划建设,创新打造“风光同场”一体化开发模式。加快技术创新,强化成本控制,逐步扩大漂浮式光伏建设规模,推动向深海海域发展。2022年,启动漂浮式海上光伏示范工作;到2025年,力争开工建设200万千瓦,建成并网100万千瓦左右。
实施综合开发利用。坚持集约节约用海,利用已规划布局的海上风电场,推动海上光伏与海上风电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送出,提升海上风光基地送电稳定性和开发经济性。深入研究海上光伏与海洋能源综合开发利用技术,在具备条件的海域开展潮汐能、波浪能综合开发示范。推动海上光伏与海洋牧场融合发展、相互赋能,形成水上水下立体开发利用模式。探索集海上光伏、海上风电、其他海洋能、绿电制氢等于一体的离网海上“能源岛”建设。
加大技术创新力度。依托省内外相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设计咨询单位,设立山东海上光伏技术创新研究中心,加强前瞻性、基础性关键技术研究,重点推动抗风浪薄膜浮体、适应恶劣海况高效组件等重大技术攻关和新型装备研发,力争在漂浮式海上光伏浮体系统、锚固系统等方面实现关键技术突破。依托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创建北方海上光伏实证基地,开展海上光伏实地应用研究,推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工程检验和推广应用,形成海上光伏组件产品、系统设计、电力送出、施工运维等系列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加强海上光伏场址开发的研究论证,深入分析光伏建设项目对水动力的影响,确保建设场址避开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等要求。做好建设施工的生态保护,有效降低对海洋生物、海洋环境的影响。严格落实项目投产运营后的生态修复、环境监测评价等措施,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氢能产业发展工程行动
充分发挥山东氢能资源特色优势,聚力实施科技领航、品牌培育、固本强基、交通应用、生态优化“五大发展行动”,到2025年,氢能产业规模超过1000亿元,累计推广燃料电池汽车10000辆,累计建成加氢站100座。到2030年,氢能产业规模达到5000亿元,关键技术取得重大突破,育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知名企业和品牌,全面建成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氢能产业发展高地。
创新驱动科技领航行动。建设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聚力建设国家燃料电池技术创新中心,打造氢能及燃料电池技术研发、高端人才培养、科研创新试验、战略新兴产业培育和重大成果输出等“五大基地”,提高自主创新和技术供给能力,引领产业迈向价值链中高端。组织实施“氢进万家”科技示范工程,统筹推进济南、青岛、淄博、潍坊4市组织实施“氢进万家”科技示范工程,打造全国首个万台套氢能综合供能应用示范基地,攻关突破并验证一批关键技术与核心装备,建成一条氢能高速、二个氢能港口、三个科普基地、四个氢能园区、五个氢能社区,为氢能进家入户提供山东示范样本。
装备制造品牌培育行动。聚力打造“山东氢能”全球知名品牌,用好“链长制”“领航型”企业优化提升政策,重点支持质子交换膜、空气压缩机、氢气循环泵、燃料电池发动机及整车等生产制造企业,增强研发能力,深化战略合作,打造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全球知名品牌。梯次打造“山东氢能”国内领先品牌,围绕PEM电解水、碱性电解水和SOEC等制氢设备、运氢管束式集装箱、加氢站用压缩机等重要装备,挖掘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进行重点扶持,培育成为“单项冠军”“瞪羚”“独角兽”企业,形成“山东氢能”品牌多层次发展梯队。特色打造“山东氢能”区域引领品牌,优化全省氢能产业布局,支持济南打造“中国氢谷”,建设科技创新、商务会展、应用示范基地;支持青岛打造“东方氢岛”,建设氢能技术创新核心区、氢能创新发展试验区、燃料电池汽车产业聚集区;支持淄博打造“氢能生产应用标杆城市”,建设规模化制氢、燃料电池关键材料及部件产业基地;支持潍坊打造“鲁氢动力城”,建设燃料电池发动机制造基地和燃料电池汽车应用示范区;支持滨州打造“渤海氢城”,建设“京津冀鲁一体化氢走廊”氢能生产、高端装备制造和应用示范城市。
产业基础固本强基行动。建设安全可靠的氢能供给网,利用该省氯碱工业副产氢资源,综合产业基础、应用场景和供应半径等因素,开展车用燃料氢就近供给示范。因地制宜开展可再生能源制氢试点,着力攻克动态适应好、运行稳定的绿电制氢技术。建设适度超前的氢能加注网,坚持“车站联动”,在氢气资源丰富、应用场景成熟的区域,优先布局建设加氢站,鼓励建设具有加氢功能的能源合建站。依托山东高速服务区,建设高速公路氢走廊,构建城际交通氢能加注网。建设智能互联的产业数据网,推动氢能产业链智能互联,建设覆盖“制储运加用”等环节的大数据监控平台,实现氢气质量追溯、氢气输送、加氢站和燃料电池汽车运行维护监控、氢能利用碳排放强度测算与管理等功能全覆盖。建设优质高效的产业服务网,持续完善氢能产业标准体系,强化标准实施与监督。鼓励企业参与标准制定,推动氢能产业科技成果向标准转化。依托国家内燃机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等具备条件的检测机构,建设氢能领域公共检验检测平台,开展质量评价、性能评定等权威检测。
交通应用扩容增量行动。城市交通领域,依托山东省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基础,重点推动公交、机场通勤等城市交通领域批量应用,探索氢能城市交通应用“山东模式”。公共服务领域,发挥燃料电池汽车续航能力强、加注时间短、清洁零碳优势,加大在渣土运输、环卫、邮政等公共服务领域推广应用,帮助提升公共服务能级,促进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城际货运领域,总结“青岛—临沂”城际氢干线运营经验,加快推进氢能城际货运应用试点,推动“制储运加用”各环节协同布局和全产业链深化合作。
一流产业生态打造行动。强链补链延链,支持企业坚持核心技术自主研发和开放创新相结合,招引氢能产业检验检测、技术咨询、综合服务等领域优质项目、企业,补齐补全短板弱项,拉长延伸产业链。紧密产业链协作,发挥山东氢能与燃料电池产业联盟的作用,建立专家智库,汇聚各类资源,强化交流合作,推动产业链协同发展和行业自律。加强国际合作,定期举办山东省氢能产业发展国际合作推介会,积极承办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氢能产业峰会、论坛、展会等活动,搭建山东氢能产业与国际知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跨国公司的交流平台,强化与国际氢能协会、国际氢能委员会等国际机构的交流合作。倡树氢能理念,在济南、青岛、潍坊等市建设氢能产业科普基地,加强氢能装备产业、生产应用、氢安全等知识的宣传普及,倡树绿色低碳氢能理念。
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工程行动
围绕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按照“竣工一批、开工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的思路,加快推进抽水蓄能电站建设。2022年,抽水蓄能装机规模220万千瓦,在建规模580万千瓦。到2025年,抽水蓄能装机规模400万千瓦,在建规模800万千瓦左右。到2030年,抽水蓄能装机规模1200万千瓦,在建规模500万千瓦左右。
加快推进在建项目建设。在保障泰安抽水蓄能电站安全稳定运行的基础上,加快沂蒙、文登、潍坊、泰安二期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推动项目早投产、早见效。“十四五”期间,建成沂蒙、文登抽水蓄能电站,抽水蓄能装机总规模400万千瓦。
全力推动“十四五”重点项目开工。加快枣庄庄里、五莲街头等5个、总规模520万千瓦的抽水蓄能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确保“十四五”期间全部开工、“十五五”期间全部建成投运。
积极做好储备项目管理。滚动开展大型抽水蓄能站点资源普查和项目储备工作,做好青州仁河、五莲户部岭等8个、总规模840万千瓦的储备项目站址资源保护。“十五五”期间,争取核准开工300万千瓦抽水蓄能项目。
全面普查中小型抽水蓄能站点。加快开展中小型抽水蓄能电站站点资源普查,摸清站点条件,划定站址范围,提出规划开发和储备保护方案。“十五五”期间,力争开工200万千瓦中小型抽水蓄能项目。
蓄电池产业发展工程行动
综合考虑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储能等应用场景发展潜力和煤电储能调频需求,统筹推进蓄电池产能提升、质量升级和省域配套率提高。到2025年,全省动力及储能蓄电池产能达到60亿瓦时,动力电池能量密度、安全性、温度适应性、快充性能、使用寿命、经济性进一步提升,系统成本降低30%以上,半固态、固态电池得到充分发展,主要技术指标达到行业先进水平,单体能量密度接近400瓦时/千克,省域终端应用配套率达到30%以上。到2030年,全省动力及储能蓄电池产能达到120亿瓦时,系统成本进一步降低,固态电池技术成熟,单体能量密度力争突破500瓦时/千克,省域终端应用配套率达到50%以上。
夯实产业发展布局支撑。制定全省蓄电池项目招引政策指南,按照“全省统筹、区域集聚、主体集中、对标先进”的原则,综合考虑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储能等关联产业发展潜力和煤电储能调频需求,指导各市从严把关,对新建蓄电池项目进行科学布局和有序引导,防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新建蓄电池项目优先布局在新能源整车基地、新能源发电集中区和用电负荷聚集区。充分发挥济南、青岛市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基础优势,打造车用动力电池产业基地。支持烟台、威海、东营市依托千万千瓦级海上风电优势,打造新能源储能电池产业基地。支持潍坊、滨州、枣庄市依托大型集中式光伏基地,积极发展储能电池产业。支持在用电负荷聚集区建设大型独立共享储能电站,配套建设储能电池项目。
强化储能应用需求引领。统筹发挥市场调节和政策引导双重作用,以保障能源安全为底线目标,强化新能源发电、煤电等对储能的需求引领,建立独立储能共享和储能优先参与调峰调度机制,新能源场站原则上需配置不低于10%的储能设施,鼓励煤电企业结合调峰调频需求,投资建设大型独立共享储能电站。充分发挥试点先行的引领作用,加快储能示范项目建设进度,促进储能技术、应用场景和商业模式创新,推动储能在电源侧、电网侧和用户侧协同发展。
推进产业链协同发展。发挥市场主导作用,利用蓄电池单体及系统的基础支撑作用,依托新能源汽车、储能等应用场景的牵引带动作用,在正负极材料、隔膜、电解液、电池管理系统等领域培育若干优势企业,促进蓄电池与上下游产业的协同发展,形成链条完整、协调高效的产业体系。推动建立上下游一体化布局的产业模式,鼓励引导新能源汽车整车、储能项目投资主体以独资、合资等形式配套建设蓄电池项目,稳步提升省域终端应用配套率。推动弗迪电池等重点项目尽快投产,形成全省产业发展的高点支撑。
推动多元技术开发。积极顺应产业发展趋势和技术突破路径,开展钠离子电池、新兴锂离子电池、铅碳电池、液流电池等关键核心技术研究,研发储备液态金属电池、固态锂离子电池、金属空气电池等新一代高能量密度储能技术。围绕电池本质安全控制、电化学储能系统安全预警、系统多级防护结构及材料等关键技术开展研发,积极研究储能电池循环寿命快速检测和老化状态评价、退役电池健康评估、分选、修复等梯次利用技术,形成多元化、全方位的技术路线布局。
构建协同研发机制。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优势资源,建立完善动力电池研发体系,培育一批核心技术能力突出、创新能力强的专精特新企业。推动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共同搭建协同攻关、开放共享的创新平台,引导支持优势资源组建市场化运作的创新中心,围绕蓄电池产业重点领域的关键共性技术开展研究,提升重点企业的研发设计、中试开发、测试验证和行业服务能力。力争到2025年,实现高性能低温锂离子电池关键技术开发及产业化,形成低温电池领域的引领优势。
探索建立回收和梯次利用体系。加快培育动力电池回收、梯次利用及资源化处置产业。建立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公共服务平台,全面对接全国监控平台系统,实现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信息共享和全生命周期追溯监管。加快完善废旧动力电池回收、运输、贮存等各环节物流体系的溯源信息采集与管理机制。加快废旧动力电池梯次利用体系试点建设,研究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系统解决方案,积极展开废旧动力蓄电池储能开发应用。到2023年,在重点区域打造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产业集聚区,建设一批退役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高效再生利用的先进示范项目,发布一批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相关技术标准,培育一批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标杆企业。
加大优质资源招引力度。充分发挥山东省市场规模大、配套体系全的优势,近期重点聚焦三元系、磷酸铁锂等主流产品,加强与行业龙头企业的产业对接,争取形成务实合作成果,借助企业的技术研发优势和品牌影响力,带动发展一批上下游关联产业。瞄准固态电池、钠离子电池、液流电池等新兴技术路线产品,招引一批研发能力强、成长性好的企业,形成对未来产业的前瞻布局。
核能发展建设工程行动
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当前和长远、省内和省外,加快核能“四基地”建设,积极推动核能多元化利用,培育完善产业链供应链,着力打造核能强省,助力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为奋力开创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省建设新局面提供坚实支撑。到2025年,全省在运装机570万千瓦;核能供暖面积力争达到3000万平方米;核能产业规模突破1000亿元。到2030年,全省在运装机容量1300万千瓦以上;核能供暖面积力争达到2亿平方米;核能产业规模突破5000亿元。
打造胶东半岛千万千瓦级核电基地。优先选用三代及以上先进核电技术,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全力推进海阳、荣成等核电厂址开发建设;积极做好新厂址前期工作;持续做好后续储备厂址保护和研究论证,适时启动开发建设。“十四五”期间,建成荣成高温气冷堆示范工程、国和一号示范工程,开工海阳核电二期等项目。到2025年,全省核电在运装机容量570万千瓦。到2030年,在运装机容量1300万千瓦以上。
打造核能综合利用基地。在确保核电机组安全稳定运行的基础上,加快推进核能综合利用,实现由核电向“核电+”多元利用转变。加快推广核能供暖。按照“试点先行、由易到难、由近及远”的思路,在全面总结海阳核能“零碳”供暖经验基础上,加快推动海阳核电扩大供暖范围;引导后续核电机组开展热电联供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行。探索推动核能小堆供暖技术研究和示范应用。积极推进核能海水淡化。加快技术研究和成果转化,有序推进海阳核电、国和一号核能海水淡化工程建设。积极探索核能制氢。深入开展核电电解水制氢、高温气冷堆制氢等技术研究,适时启动示范工程建设。“十四五”期间,加快推动海阳核电跨区域核能供暖、国和一号核能供暖研究论证,具备条件的启动工程建设;稳妥开展核能小堆选址和研究论证等前期工作;开工海阳核电核能海水淡化工程,适时启动国和一号核能海水淡化工程;适时开工海阳核电电解水制氢工程。到2025年,全省核能供暖面积力争达到3000万平方米;到2030年,力争达到2亿平方米。
打造核能产业基地。按照“科学定位、协同发展”思路,围绕“建链、强链、补链、延链”,有效依托现有产业基础和优势,创新核能产业生态,加强产业链上下游协同联动,培育壮大投资开发、研发设计、工程建设、装备制造、运维服务、教育培训等全链条式核能产业。大力发展核能总部经济。积极推动国家电投核能总部、中核山东区域总部入鲁落地,打造“国和”品牌等先进三代核能基地,建设国际性、全国性、区域性核能产业交流合作平台。培育壮大核能装备制造。围绕核电项目建设,大力发展核电主管道、仪器仪表、压力容器、法兰、风机等机械装备以及电缆、开关等电气装备制造,支持优势企业积极申请核级资质,加大与核电企业深度合作力度,提升供货业绩,做大做强山东“核品牌”。积极推动核能产业集聚。引导核能关联企业及要素资源向核心区域和重要平台集聚,培育壮大海阳、荣成、莱山等各具特色的产业聚集区。到2025年,全省形成千亿级核能产业规模。到2030年,形成五千亿级核能产业规模。
打造核能科技创新基地。聚焦三代及以上先进核电技术,打造全链条科技创新体系,提升创新驱动发展水平。着力构建“一平台、两院、三中心”创新格局。积极推进烟台核电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积极推动清华大学核研院、上海核工院北方分院落户,积极筹建山东省核能发展研究中心、山东省核电技术和安全技术创新中心、中核能源工程化研究中心,提升山东乃至全国核能领域原始创新能力。着力推进关键核心领域创新。围绕核级材料、核心装备、核电运维、核能综合利用、核安全等领域,开展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推进“卡脖子”装备国产化研发和制造攻关,探索科研创新与产业转化新机制。着力构建人才聚集高地。充分利用“双招双引”政策,鼓励济南、烟台、威海等地与清华大学等知名高等院校共建科研机构,定向培养核能领域高端人才;推动共享共建院士工作站,引进和培养核能领域学科带头人和复合型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