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资源开发必须编制矿区总体规划并实行动态管理
青海启动木里矿区综合整治 8月31日,青海省正式启动木里矿区以及祁连山南麓青海片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这项行动分三年组织实施,到2023年12月确保建成高原高寒矿山生态公园,形成公园运维长效机制。图为8月31日大型机械在木里矿区的一处矿坑内进行整治作业。新华社
中国经济导报讯 记者杨虹报道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深化“放管服”改革等重要决策部署,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煤炭资源,国家发展改革委日前对《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管理暂行规定》进行了修订,形成了《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煤炭资源开发必须编制矿区总体规划。经批准的矿区总体规划,是煤炭工业发展规划确定开发布局、煤矿项目开展前期准备工作、办理核准和建设生产的基本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国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的监督管理,省级政府承担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简称“省级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的监督管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参与管理。规划总规模1000万吨/年及以上的矿区,其总体规划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规划总规模1000万吨/年以下的矿区,其总体规划由省级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管理部门审批,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征求意见稿》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的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由省级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管理部门委托工程咨询单位编制。编制煤炭矿区总体规划应当坚持生态优先、合理布局、有序开发、规模生产、综合利用的原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有关规定。煤炭矿区总体规划应当与国土空间规划、国家综合能源规划及煤炭工业发展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等相衔接。省级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管理部门编制矿区总体规划,应当充分听取同级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意见。矿区总体规划编制阶段应同步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具体要求按照《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矿区总体规划需衔接区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以及法律法规确定的禁采区域等国家明令禁止开发范围内不得规划煤炭矿区。
《征求意见稿》强调,煤炭矿区总体规划实行动态管理。矿区总体规划(修改版)申报时间距原规划批复时间原则上不少于5年。矿区煤炭开发企业在矿区总体规划未经批准或者违反经批准的矿区总体规划,擅自从事煤矿建设、生产的,由省级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停止建设、生产,并对相关企业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征求意见稿》规定,省级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管理部门应参照本规定制定辖区内煤炭矿区总体规划管理办法,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