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到2022年设施保有量力争突5万个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 记者高杨报道 为加快推进山东省济南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破解电动汽车充电难题,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发展,近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加快充电基础设施规划与建设,逐步形成适度超前、快慢相济、布局合理的充换电网络,全面提升新能源汽车充换电保障能力。到2022年年底,全市充电基础设施保有量力争突破50000个,基本建成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换电服务市场,满足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充换电需求。
加快推进居民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意见》不仅规范了新建居民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也对加快既有居民区设施改造作了规定。新建居民小区应将所有停车位统一敷设充电基础设施供电线路,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包括预埋电力管线和预留电力容量),并按照不低于停车位10%的比例配建充电设施。新建居民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纳入项目审批验收范围,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对于既有居民区,电网企业要根据全市电动汽车发展规划及推广应用情况,按适度超前原则,积极推进现有居民区(含老旧小区、高压自管小区)停车位的电气化改造,确保满足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用电需求。有效发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作用,主动加强对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和监督,引导支持充电设施建设改造。
完善公共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意见》规定,新建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应按不低于15%的车位比例建设充电基础设施,规划部门在核发相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严格审核,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竣工验收时应落实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2020年10月1日之后竣工验收的新建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在建项目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加快既有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到2022年年底前实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改造的车位占比不低于15%的目标。 加快行业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意见对于公交、出租、环卫、物流、邮政快递、分时租赁、共享汽车等公共服务领域的电动汽车,运营单位可自筹资金或与专业充换电运营企业合作,优先在停车场站配建充换电设施,实现与城市公共充电基础设施高效互补。到2022年年底,专用充电设施车桩(枪)比要达到3∶1。鼓励有条件的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
积极构建高等级公路城际快充网络。《意见》加快推进高速公路济南段服务区的充换电站建设,鼓励自建或与第三方合作建设,到2022年年底实现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积极推进国省道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依托城际、城郊客运线路,与旅游专线有机融合,充分利用存量土地资源,在沿线建设城际快充网络,满足城际、城郊营运及旅游行业客车充换电需求。
推进公务用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及企事业单位应结合本单位电动汽车配备更新计划以及职工使用电动汽车需求,可采取自筹资金或与专业运营企业合作方式,利用单位内部停车场资源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具备场地条件的单位应实现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将单位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情况纳入公共机构节能减排考核奖励范围。
鼓励旅游景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在全市旅游景区开展电动旅游巴士服务,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智慧旅游同步推广,结合实际建设充换电设施,到2022年底,全市具备场地条件的重点A级景区实现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4A级以上景区充换电车位比例不低于15%。
推进油气电氢交通能源设施融合。在全市范围内加快推进融合建设实施机制,新建加油(气、氢)站根据场地条件须同步配建相应数量的充换电设施。加快推进既有加油(气)站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到2022年年底,全市具备场地及安全条件的加油(气)站实现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
据悉,《意见》还同时还发布了九大保障措施,分别从强化规划引领和用地保障、简化建设审批手续、提升配套电网保障能力、降低充电费用、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规范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加快充电运营模式创新、推动充换电服务信息资源共享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
意见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