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好头起好步 山东深入推进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落地见效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 记者高杨、殷晓旭报道 记者从1月26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20年12月31日,省委、省政府正式印发实施《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了到2025年基本建立起更加完善的医疗保障制度、基金监管制度体系、医药服务供给机制和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到2030年全面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协同发展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实现更好保障病有所医的目标。
据山东省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宁波介绍,山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医疗保障事业发展,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决策部署,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全省医疗保障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进一步增强。同时,必须看到目前山东医疗保障政策还存在碎片化的问题,地区间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医疗保障体制机制、监管体系、治理能力还不适应发展的需要,三医联动改革的协同性还需要进一步增强,亟需通过深化改革加以解决。
据悉,《实施意见》包括6个部分26项具体任务。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以下六个方面。
明确提出了两个阶段性的改革发展目标。即:到2025年基本建立起更加完善的医疗保障制度、基金监管制度体系、医药服务供给机制和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到2030年全面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协同发展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实现更好保障病有所医的目标。
加快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明确提出健全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医疗救助制度;创新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现职工和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全覆盖;完善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管理办法,加强对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规范管理,鼓励社会慈善捐赠,支持医疗互助有序发展,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商业医疗保险,做好与基本医疗保险衔接。实施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加快推动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
进一步提升医疗保障待遇水平。明确提出提高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建立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提高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保障能力,将肺结核、慢性病毒性肝炎等更多门诊花费较大的慢特病纳入医保支付,到2025年居民普通门诊报销额度提高50%左右,门诊慢特病医保支付比例不低于65%。提高大病保障能力,稳步提高职工和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水平,将戈谢病、庞贝氏病、法布雷病等罕见病用特效药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完善重点救助对象参保缴费补助政策,提高年度医疗救助限额。
协同推进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明确提出增强医药服务的可及性,提高护理、儿科、老年科、精神科等紧缺专业医疗服务水平。优化医疗资源布局,支持大型公立医疗机构在县乡建设分支机构,支持优质仿制药研发和使用,促进仿制药替代,健全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机制。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全面建立普通住院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或按病种分值付费、长期住院按床日付费、门诊慢性病按人头付费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深化药品、医用耗材分级分类集中带量采购制度改革,建立全省统一的药械结算监管平台,设立省市两级结算中心,全面推行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健全完善医保基金监管体系。明确提出出台《山东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健全医保基金监管执法体系,加强医药价格监测和执法稽核人员力量。建立定点医药机构、医药企业、医保医师药师、参保人员信用体系。建立全省统一的医保智能监控系统,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建立信息强制披露制度,依法依规公开定点医药机构医药费用、药品耗材采购价格、医疗服务价格、人均住院天数、次均住院费用、违规失信等信息。建立健全执法案件线索向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移送制度,强化基金使用的监督考核与执纪问责。健全打击欺诈骗保行刑衔接机制。
加快完善医疗保障公共管理服务体系。明确提出探索推进市以下医疗保障部门垂直管理,建立全省统一的医保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强化各级医保经办机构人员配置。依托基层便民服务中心、党群服务中心及医疗机构等搭建医保便民服务平台。加强医疗机构医保管理服务体系和制度建设。建立全省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实现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登记、异地就医自助备案等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全面开展普通门诊省内及跨省联网直接结算,实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省内“一卡通行”。创新“互联网+医保+医疗+医药”服务,推动山东省互联网医保大健康服务平台建设发展,促进医保、医疗、医药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张宁波表示,下一步,山东省医保局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完善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强化督导落实,不折不扣把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