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平邑:完成天然气价格调整,形成上下游联动机制
中国发展网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1〕900号)、《关于落实居民用气价格联动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286号)、《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临沂市城镇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监管规则的通知》(临发改价格〔2021〕246号)等文件精神和全省统一安排部署,为缓解居民用天然气购销价格倒挂矛盾,保障居民用气稳定,促进燃气行业健康发展,山东省平邑县于2024年6月完成了天然气价格调整,并形成了上下游联动机制。
2024年3月27日,供暖季结束后,平邑县召开了听证会。会上,确定了平邑县配气价格为0.32元/立方米,最终计算得出第一阶梯气价为2.63元/立方米。
2024年4月19日,于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了《关于调整平邑县管道天然气价格政策征求意见的公告》,公示期一个月。其间平邑县发展和改革局安排专人对电话咨询及12345热线工单进行处理。同时出现的是,大量群众排队充燃气,经协调平邑奥德燃气从周边县区借调熟悉业务的窗口人员,新开辟充气通道10余条,很好的解决的排队充气的问题。
2024年6月1日,平邑县印发了《关于调整平邑县管道天然气价格政策的通知》(平发改发〔2024〕16号),明确了居民第一阶梯气价由2元/立方米调整为2.5元/立方米。文件对第二、三阶梯及天然气取暖、执行居民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价格、特困群体优惠政策都有明确。同时,建立管道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当国家调整门站价格时,销售价格根据城市门站价格变动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平邑县发展和改革局 郑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