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昌邑:修订完善非居民和特种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
中国发展网 为充分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推动全社会节约集约用水,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形成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近日,山东省昌邑市发展和改革局根据上级要求,对昌邑市非居民和特种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明确实施范围。实施非居民和特种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的用户是指昌邑市范围内使用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供水的非居民用户(含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和特种用水用户。
明确分档水量。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计量基数按用水量分为四档:第一档水量(定额水量或计划水量),保障用水单位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的水量;第二档水量为超定额(计划)数量的10%(含)以下部分;第三档水量为超定额(计划)数量的10%至30%(含)部分;第四档水量为超定额(计划)数量的30%以上部分;定额(计划)水量由城镇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确定。
明确加价标准。非居民用水第一档水量,按照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用水价格缴纳水费;第二档水量,除正常缴纳水费外,按照基本水价的1倍加收水费;第三档水量,除正常缴纳水费外,按照基本水价的2倍加收水费;第四档水量,除正常缴纳水费外,按照基本水价的3倍加收水费。“两高”(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对炼化、焦化等“两高”行业超过单位产品(产值)能源消耗限额标准或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用水单位,超定额(计划)加价标准较一般用户再增加1倍。特种用水行业用水,超定额(计划)加价标准较一般用户再增加2倍。
明确加价项目。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仅为基本水价加价,不包含水资源税、污水处理费和应急水价。
明确计费周期。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计费周期原则上以月作为一个计量缴费周期,或者结合水费交费周期收取。
明确资金管理。实行超定额(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形成的收入应纳入同级财政统一管理,要“取之于水,用之于水”,主要用于管网和户表改造、水质提升、弥补供水成本上涨等;提取30%用于开展节约用水工作。(山东省昌邑市发展改革局 徐昌伟 、董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