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明确“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
中国发展网 近日,山东省枣庄市发展改革委印发通知,明确了“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有关事项,通过价格杠杆,达到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的目的。
——差别化用电价格政策。对“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列入D类(限制发展类,下同)企业用电,实行年度递增加价政策。差别化电价标准由国网枣庄供电公司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2〕56号)执行,即:第一年列入D类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05元(含税,含市场化交易电量,下同);连续两年列入D类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1元;连续三年及以上列入D类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15元。
企业同时执行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或阶梯电价的,按最高加价标准政策执行,不再重复加价。
——差别化用水价格政策。对“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列入D类企业用水,实行年度递增加价政策。即:第一年列入D类的,用水价格在现行基本水价基础上加收0.5元/立方米,连续两年列入D类的企业,用水价格在现行基本水价基础上加收1元/立方米,连续三年列入D类的企业,用水价格在现行基本水价基础上加收1.5元/立方米。对用水量超过核定用水计划的,仍按枣庄市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执行。
——差别化用气价格政策。对“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列入D类企业用气,实行年度递增加价政策。即:第一年列入D类的,用气价格在非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基础上每立方米加价0.5元,连续两年列入D类的企业,用气价格在非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基础上每立方米加价1元,连续三年列入D类的企业,用气价格在非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基础上每立方米加价1.5元。
《关于“亩产效益”评价企业差别化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枣发改价格〔2022〕198号)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关于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试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枣发改价格〔2020〕210 号)同时废止。(山东省枣庄市发展改革委 李梦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