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昌邑明确托育机构水电气暖执行居民价格
中国发展网 为促进托育服务健康发展,近日,山东省昌邑市发展改革局对托育机构价格政策进行了明确。
明确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暖执行居民价格。其中,用电价格按照山东省居民生活用电类别的非居民用户价格执行;用暖价格按照昌邑市居民供暖价格执行;用水价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执行;用气价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执行。
明确申请程序。托育机构申请执行居民类价格的,需向有关单位提交县级以上卫生健康部门核发的《托育机构备案回执》。符合条件的,自受理次月起执行居民类价格,相关手续每三年续办一次,逾期未办理的,不再执行相关价格政策。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暖实行分表计量。暂未实行分表计量的,由托育机构与有关单位采用定量或定比方式分别计价计费。(山东省昌邑市发展改革局 徐昌伟、董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