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郯城发改革局完成城区供水价格调整
中国发展网 为充分发挥价格机制在促进水资源节约和可持续利用方面的积极作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通过成本监审和广泛调研,统筹考虑财政投入和供水企业、用水单位、居民各方承受能力,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增强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10月22日,山东省郯城县发展和改革局组织召开城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听证会。
本次听证会由消费者10名、人大、政协、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司法局、住建局、住房保障中心7名人员组成的听证代表,会上17名代表对调整方案进行了激烈的讨论,并发表了意见建议,一致通过城区供水价格调整方案。
听证会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2008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实行定价听证。
水价调整掌握的基本原则:促进节约用水的原则;考虑大多数群众承受能力和低收入家庭负担的原则;体现多用水多付费的原则;
同时,明确了经营单位的权利与义务:居民二次供水纳入运营成本,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计入供水企业运营成本,通过城镇供水价格统一弥补,任何企业和单位不得在城镇供水价格外加收任何费用。
专业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责任,按照与业主签订的服务合同服务到最终用户,保证服务质量。
会后,郯城县发展改革局修订完善了价格调整方案,将调整后的方案报县政府审批,待县政府批准后拟于2022年1月1日执行。(山东省郯城县发展改革局 乔成林、张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