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新政后山东完成首次市场化交易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 史华南、记者尹明波报道 为疏导燃煤发电企业因煤炭价格大幅上涨带来的成本倒挂,切实保障电力安全可靠供应,山东省于10月13日组织开展市场主体双边协商,10月15日经市场主体申报并确认完成电量、电价信息。
10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将燃煤发电市场交易价格浮动范围由现行的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扩大为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20%,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
记者从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山东此次交易共成交电量110.7亿千瓦时,成交均价为每千瓦时0.4729元。此次交易也是山东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通知开始实施首日组织开展的市场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