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特殊价格认定业务的几点思考
常建国
摘 要: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特殊价格认定业务在价格测算方法上仍存在一此争议,接受价格认定提出协助,给出通俗易懂、含义准确的价格定义,对价格的合理水平的进行测算,有效地协调价格争议。
关键词:特殊业务 价格认定 测算方法
价格认定是司法、执法程序在价格领域的延伸,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需要,直接关系到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处理案件的公正性。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价格认定业务在价格测算方法上仍存在一此争议。给出通俗易懂、含义准确的价格定义,对价格的合理水平进行认定,有效地协调价格争议。
1 特殊业务的测算
1.1购销差率
合同约定委托采购供应材料的价格纠纷案件,这种情况应考虑使用购销差率法。工作过程中,首先要对受委托方的进价水平进行审核,审核进货价格的合理性,然后确定合理的购销差率。购销差率的确定,应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大宗的、易运输的、易储存的、损耗小的、资金周转快的商品,差率应当偏小;零星的、运输难的、储存条件高的、损耗大的、资金周转慢的商品,差率应当偏大。
购销差率包含的内容,主要有包装物、运杂费、损耗、利息、税金和利润。包装物、运杂费等费用包含于进货价格的,不再进行考虑。还需要注意的是税金,有的纳税人缴纳营业税,有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必须区别对待。一般情况下,购销差率掌握在10%至15%比较合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可照搬。
1.2工程预算(决算)
土建、安装、装饰工程的造价纠纷,应选用该方法。认定人员专业能力不够时,应聘请高水平的专业人员协助工作,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工程预算(决算)、施工图纸、施工合同、变更签证等资料,如产品存放于企业的仓库中,其价值未被社会所承认,只有经过销售过程,其价值才会被实现。采用市场法认定时,如何处理未实现的利润和税金,应以市价为基础认定产成价出售给商业企业的,其中包括了税金和利润[1]。因此,在价格认定过程中要认真对预算(决算)进行全面审核或重点审核。
1.3招标价
工程标底价格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措施项目清单费、其他项目清单费、规费(行政事业性收费)、税金等部分组成[2]。再如实行招投标的药品类的中间流通环节。目前,我国药品类价格秩序仍然比较混乱,出厂几元的药品,最高限价可能达到几十元。这类案件可以选用招标价。
1.4热值分摊
这种方法一般适用在成本费用分摊。例如,热点联产企业的蒸汽和发电的成本核算;炼焦过程焦碳与副产品苯、铵、荒煤气的成本核算。
价格认定中的测算不仅只有以上几种,还有一些具体方法,诸如产值分摊、材料消耗等。总之,工作中要根据案件的具体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选取最佳的方法。方法只要得当,就能保证认定结论的客观性、公正性、准确性。
1.5住宅楼开发成本
首先,对该认定标的所有权,对特定性、支配性、绝对性与排他性,全面性、整体性、弹力性、恒久性等进行确定[3],随机抽样10%左右数量的楼座,对建安成本进行审核,并以抽样的审核结果推论整体调整幅度;第二,全面审核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的缴纳情况;第三,审核财务费用和管理费用的列支情况。审核工作结束后,需要注意三个调整因素。一是商业房的面积调整。商业房和住房同体的情况下,商业房的层高要大于住房,开盘价格也高于住房,开发成本如果按建筑面积直接分摊,明显存在不合理性。我认为应该参考层高差异,虚拟调整增加商业房的建筑面积,以增加商业房的开发成本,降低住房的开发成本,从而适应价格工作的需要。二是地下室的面积调整。地下室的价格一般都低于住房的50%以上,为了价格工作的方便可行,应虚拟调整减少地下室的建筑面积。三是公用配套建筑的分摊。属于为业主配套使用,应由业主承担的,分摊进入开发成本,其他项目不能进行分摊。
1.6与品位有关的资源
接触过的案件中,有矿石和原油两种。矿石主要成分的含量多少就是品位的高低,品位越高,质量和价格越高,反之越低,品质过低就不能称为矿石了。原油的杂质和水分含量是确定品位的指标。遇到这类案件时,一定要向委托方索取品位的检测报告。
1.7事故车辆的贬值
一是,事故前车况尚可的车辆,事故后主要部件受损,进行整形修复,修复后性能受到影响的,可考虑事故贬值;二是,事故前车辆较新,事故后主要部件受损,进行整形修复或更换的,皆可考虑事故贬值;三是,事故前车况较差的车辆,不考虑事故贬值。
2 不良资产的测算
资产的认定方法是循着一定认定思路,完成资产认定任务的技术手段,是其思维途径实现的具体形式[4],不良资产的认定目的是确定债权的处置参考价值,因此认定对象表现为债权,而认定范围在假设清算法中则表现为确定债权价值所涉及的债务企业的全部资产和负债。
(一)对亏损企业的资产是否采取在用价值类型认定债权,则要对亏损企业的自由现金流进行分析后确定,由于现金流才是反映企业长远的真正价值目标的收益指标,最重要的是新增贷款数据,也是决定经济增长的关键因素[5]。在会计亏损情况下,现金流仍有可能是正值,只要企业未来年度的自由现金流折现后为正,就可以对企业资产采取在用价值类型并适用现金流法。
(二)在债权价值认定中,对个别持续经营且经营状况较好的企业按照正常的认定程序会得出债权回收率100%的认定结论,但实际处置时存在政府干预、企业还款意愿与处置时间矛盾、诉讼时间及成本等因素的影响。如前所述,当认定对象与认定范围所选取价值类型不一致时,通过在用价值类型对债务企业的资产进行认定获得债权的认定价值后,应当根据债权的价值类型,进一步分析影响债权变现的因素,最终为处置债权提供合理的价值参考依据。影响债权变现的因素一般包括:还款意愿、政府意愿、时间因素、社会稳定等。下面通过实例了解认定中如何解决非财务因素对认定结论的影响。
某债务企业仍正常经营,在持续经营前提下,选择在用价值类型,确定偿债能力为100%(本息合计1700万元)。债务企业通过当地政府协调,愿在5年期间分期偿还该笔债务。经过处置审核委员会商议,该笔债权距离财政部给予资产管理公司的处置期限仅剩4年,按5年分期偿还显然不合适,同时认为分期偿还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决定一次性了结该笔债权。此时企业要求给予一定的让度。那么让度多少合适,成为处置的新问题。
通过实践,我们认为此时可以有两种处理方式:①直接折扣法:即考虑债权快速变现这一特点,分别考虑处置时间因素-10%、企业还款意愿-15%,综合确定债权回收率75%。②折现法:折现率为基准利率(国债利率)与风险调整值之和。风险调整值应当考虑到不良贷款回收成本、不良贷款损失率、或不良贷款企业使用资金的成本、预期企业利润率及企业生产面临的各类风险等因素。其中:(1)基准利率:取国债利率4.09%;(2)不良贷款回收成本:取资产管理公司上缴财政部再贷款利率2.25%;(3)不良贷款损失率:考虑到该笔债权已被财政部作为可疑类债权转入资产管理公司,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贷款五级分类标准》中“可疑贷款”的参考特征“预计贷款损失率在30%-90%之间”,同时参考银监发〔2004〕3号《股份制商业银行风险评级体系(暂行)》中估计贷款损失率公式“估计贷款损失率=(正常类贷款×1%+关注类贷款×2%+次级类贷款×20%+可疑类贷款×40%+损失类贷款×100%)/贷款余额”,通过对该笔债权的分析,取分期四年偿还可能发生的损失率为40%,则:(1-年损失率)4=1-40%,年损失率=1-(1-40%)1/4=11.99%,不良贷款损失率取11.99%。
(作者单位:济南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发展研究中心)
参考文献:
[1]宗刚.许晓峰.郭华伟.资产认定理论与方法.中国审计出版社.[6.2]197.
[2]韩永学.建筑电气工程概算预算.哈尔滨工业大学出版社(第二版),2005,[9.5]211-212.
[3]刘爱萍.物权法律问题研究.吉林人民出版社,2004,[3.1]:137-138.
[4] 宗刚.许晓峰.郭华伟.资产认定理论与方法.中国审计出版社.[2.1]40.
[5](英)欧乐鹰(Tomr Orlik)著.史静(译).解读中国经济指标,中国经济出版社[8.1]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