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昌邑明确幼儿园退费政策
中国发展网 为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收费退费行为,促进学前教育健康发展,山东省昌邑市发展改革局联合教体局及财政局对全市幼儿园退费政策进行了明确。
明确幼儿入园后退(转)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按退(转)园当月计退。当月入园时间达到法定工作日一半(含一半)及以下的,按半个月退费;超过法定工作日一半的,不退费。
因幼儿自身原因不能入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按月计退。整月未到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30%退费;当月在园时间不足法定工作日总天数一半(含一半)的,保教费、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15%退费;当月在园时间超过法定工作日总天数一半的,不退费。
因幼儿园放假等原因不能入园的,幼儿园不得收取该时间段的保教费、住宿费。
伙食费按实际入园天数收取,多退少补。(山东省昌邑市发展改革局 徐昌伟、董丽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