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山东省定价目录》将于2021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 尹云云、张钰、记者高杨报道 为深化价格简政放权,根据国家统一部署,2020年,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开始启动《山东省定价目录》修订工作,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终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定同意。近日,新版《山东省定价目录》已经公布,并于2021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悉,现行《山东省定价目录》是2018年制定发布的,对全省13类46项商品和服务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随着价格改革不断深入和市场体系的完善,山东省逐步放开了一批具备竞争条件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定价目录中的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已放开由市场形成。同时,2018年机构改革后,目录中部分定价项目的定价主体也发生了变化。本次修订共涉及34项,其中:放开定价项目14项,下放定价权限1项,调整定价部门权限1项,完善定价项目和内容18项,主要包括:
删除已经明确放开价格或取消收费的定价项目。包括道路班车客运票价率、客运票价以及国防战备、抢险救灾、紧急运输等政府指令性道路客运价格,内河港口服务收费,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新装有线电视一次性建设费和补办数字电视机顶盒IC卡工本费以及律师服务、基层法律服务、普通道路车辆救援清障服务、汽车技术鉴定收费以及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
突出竞争性环节价格市场化改革方向。突出垄断环节定价监管和竞争性环节价格市场化改革方向,按照“放开两头、管住中间”的改革思路,将政府定价范围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网络自然垄断环节,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将随着电力化改革逐步放开,修改“电力”项目为“输配电”,“燃气”项目修改为“油气管道运输和燃气”。居民供电、供气、供排水、供热等公用事业单位提供的具有行业或技术垄断且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服务收费,明确放开。
根据机构改革调整定价部门。将“驻济省(部)属公立医疗机构、部队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定价部门,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卫生计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调整为“省医疗保障部门”。
据记者了解,修订后的《山东省定价目录》主要包括输配电、油气管道运输和燃气、供水、供热、交通运输、教育、医疗服务、保障性住房及物业服务、环境保护、文化旅游、养老服务、殡葬服务及重要专业服务等13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