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划定职业资格考试收费上限标准 12月1日起执行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 张在友、记者高杨报道 记者从山东省发展改革委获悉, 为规范各类法定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收费行为,切实减轻考生考试负担,近日,省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明确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开展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设置的职业资格和技能鉴定考试,相关收费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通知规定,中央和省联合组织考试的笔试考试费标准,考试单位在国家考务费标准基础上每人每科加收不得超过50元;实践技能操作以及考试时间较长、需要录制视频音频等成本较高的特殊考试,由考试单位向省级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单独申请收费标准。
据悉,目前,山东省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职业资格、技能鉴定考试收费项目共计71项,其中资格类考试(播音员、教师、医师、造价工程师等)58项,鉴定类考试(客货运输驾驶员、健康咨询师、保安员等)13项。
通知自2020年1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0日。下一步,省发展改革委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严格审核管理相关收费,确保各项考试工作正常开展,维护考生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