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昌邑调整巡游出租车运价
中国发展网 徐昌伟、董丽丽、记者殷晓旭报道为进一步加强巡游出租车行业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保障各方合法价格权益,维护出租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国家、省巡游出租车运价管理有关规定,山东省昌邑市对城区巡游出租车运价进行了调整。
调整后的起租费为6.00元/2公里,现行每乘次1元的燃料附加费不再收取;标准型出租车每公里租费为1.60元。根据乘客要求停车等候或由于道路等客观条件限制,行驶速度低于12公里/小时开始计时收取等候收费和低速运行费;累计每满5分钟加收1公里租费,不满5分钟不收。
城区外超过4公里单程载客时,超出部分按每车公里租费加收50%的空驶费,回城载客不收取空驶费。晚22时至次日5时加收20%的租费。出租车不得收取电召费及行李、包裹费。调表、校表费用由车主承担。
调整后的价格标准自2020年8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市交通主管部门组织调表期间,允许存在两种价格标准:已经调整的,执行新价格标准;没有调整的,继续执行原价格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