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试行差别化价格政策
中国发展网讯 马淑娟、记者殷晓旭报道 为进一步促进德州市新旧动能转换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山东省德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7月13日出台了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试行差别化价格的政策,决定自文件公布之日起对德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亩产效益”评价改革被列入D类(限制发展类,下同)的企业试行差别化价格政策。
在差别化差别化用电价格政策方面,执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对“亩产效益”评价企业试行差别化价格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51号)规定的加价标准,即:对“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列入D类企业用电,实行年度递增加价政策,即:第一年列入D类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05元(含税,市场化交易电量,下同),连续两年列入D类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1元;连续三年及以上列入D类的,用电价格每千瓦时加价0.15元。企业同时执行淘汰类、限制类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或阶梯电价的,按最高加价标准政策执行,不再重复加价。
在差别化用水价格政策方面,对“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列入D类企业用水,实行年度递增加价政策,即:第一年列入D类的,用水价格在现行基本水价基础上每立方米加价0.5元;连续两年列入D类的,用水价格在现行基本水价基础上每立方米加价1元;连续三年及以上列入D类的,用水价格在现行基本水价基础上每立方米加价1.5元。企业同时执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政策的,对用水量超过核定用水计划的,按照最高加价标准执行,不再重复加价。
在差别化用气价格政策方面,对“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列入D类企业用气,实行年度递增加价政策,即:第一年列入D类的,每立方米加价0.5元;第二年列入D类的,每立方米加价1元;连续三年及以上列为D类的,每立方米加价1.5元。
差别化用电、用水、用气价格政策以年度为周期,供电、供水、供气企业根据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企业评价结果,自次月抄见电量、水量、气量起收取加价电费、水费、气费,并及时上缴财政专户。
其他县市、陵城区D类企业执行差别化用水、用气价格政策,具体加价标准、执行程序,由所在县市、陵城区发展改革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