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出台社会救助申请人财产价格复核办法
中国发展网(李伟杰) 据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为解决广州市民在申请社会救助过程中出现的价格争议,进一步优化价格认定工作,完善广州市社会救助申请人实物类财产核对工作机制,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制定印发了《广州市社会救助申请人实物类财产价格复核办法》(以下称《复核办法》)。
《复核办法》实施后,广州市社会救助申请人对民政部门的核对机构委托第三方机构出具有关实物类财产价格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由市价格认证中心进行价格复核。明确了民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在社会救助工作中的职责,规定了价格复核工作流程,提升了社会救助工作的政策科学性和工作效率,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怀。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2014年至2018年,广州市民政局的核对工作部门(以下称“核对中心”)通过“部门合作、市场协作”的方式,逐步建立了对社会救助申请人拥有车辆、房产等实物类财产价格进行“量化”的工作机制与市发展改革委(原市物价局)共同印发《广州市社会救助申请人机动车辆价格认证工作规程》明确由市价格认证中心负责有关机动车辆的价格认定工作;另外,核对中心与市国土部门合作,对接“市基准房价系统”,实现对房产的自动价格评估。
同时,为弥补系统自动评估的不足,核对中心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遴选了市场评估机构无法自动对接的房产价格评估。但是,随着广州市核对工作的深入开展,需要开展“量化”价格的实物类财产不断增多,原有的工作机制逐渐不能满足核对工作的需要,为此,广州市价格认证中心与市核对中心作为具体业务承办单位,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担当,缜密谋划,精准发力,共同草拟了《复核办法》初稿,获得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和市民政局的一致认可后,2018年12月向市法制办申报,经审查通过成为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复核办法》创新了价格认定机构从“做结论”到“做裁决”角色的转变,将市场能完成的事交给市场去完成,建立起价格认定机构把好“价格异议关”的工作机制,奠定了价格认定为政府行政工作提供价格裁定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