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印发出台《公共资源交易协同高效监管若干机制》
中国发展网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等17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招标投标领域联动监管工作机制〉的通知》(鲁发改公管〔2023〕886号)等有关工作要求,近日,济南市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印发出台《公共资源交易协同高效监管若干机制》(以下简称《若干机制》)。
为进一步规范济南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监督管理工作,《若干机制》坚持立足建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组织保障、政策制度、运行服务、工作监管”等4个体系,健全完善“3项监管、4个协同、若干机制”监管模式,提出了交易项目“应进必进”协同推进机制、交易绩效评估协同工作机制、专家考核协同工作机制、投诉举报和线索移交协同工作机制、意见常态化征集和问题及时答疑回复机制、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异常信息推送和数据研判预警机制、评标现场人员规范管理机制、专家“工位式”分散评标机制和平台运行服务机构交易服务情况评估机制等10项机制,有效规范了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有关工作事项,对于不断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和服务体系起到积极作用。
下一步,济南市发展改革委将在《若干机制》出台的基础上,积极会同纪检监察、公安、审计、行政监督、交易中心等部门,进一步创新协同监管举措,健全政策制度体系,持续深化开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有序推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创新工作,不断推动全市招标投标市场更加规范健康发展。(济南市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