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发展改革委:“小切口”做出民生“大文章”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 刘广强、邵长练、记者尹明波报道 近年来,山东省临沂市发展改革委立足发改职责,主动担当作为,从停车、物业、厨余垃圾等“小切口”着眼,用心办好民生实事,持续发力服务群众,切实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难题,促进了社会和谐,优化了营商环境,为推动临沂“走在前、进位次、提水平”贡献了发改力量。
坚持有解思维,积极破解“停车难”。临沂市发展改革委坚持有解思维,积极会同城管、交警、市场监管等部门,制定并实施了《临沂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为破解“停车难”提供了思路和举措。
——厘清收费范围。根据资金来源、性质等,对停车设施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明确了政府定价管理范围。
——降低收费标准。对政府定价的道路、地上、地下停车设施收费标准均进行了降低。比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一类地区3小时收费由9元降至2元,并增设24小时最高收费限额。
——实施精细管理。通过缩短计费单位时长,明确跨时段停车收费标准,提高了科学管理、精细管理水平。
——推行差别收费。同一区域停车设施,区分停车设施所在位置、停车时段、车辆类型等,按照相关原则制定差别化服务收费标准。
——扩大减免范围。除军、警车辆和消防、救护等原有减免规定外,明确了前去公立医疗机构就医住院人员车辆、残疾人驾驶的专用车辆等车型的优惠减免政策。
坚持问题导向,勇于化解“物业管理难”。“近年来,物业管理收费投诉举报越来越多,我委积极会同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制定并实施了《关于明确物业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为物业整治提供了政策支持,促进了物业管理持续好转。”据临沂市发展改革委党组书记、主任戚树启介绍,截至今年5月共办理涉及物业管理方面的12345工单3件,每月不足1件,较往年明显下降。
——明确管理权限。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市区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住建局制定;各县政府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
——明确收费类别。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非普通住宅以及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的普通住宅公共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根据物业服务等级、服务质量、服务成本等因素,实行分等级定价。
——明确减免比例。因建设单位分期开发、分批交付使用等原因,造成配套设施设备、道路通行、绿化环境等未能达到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标准的,物业公共服务费予以减免。属于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的减免比例不低于20%。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6个月以上的,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按照不超过收费标准的60%收取。
——明确调整机制。建立物业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和服务等级动态调整机制,对投诉率高、问题反映集中和达不到服务标准的物业服务企业,由物业主管部门会同发改、市场监管及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重点监督检查,督促其认真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保证服务质量与收费标准质价相符。
坚持守正创新,探索求解“厨余垃圾处理难”。临沂市发展改革委积极发挥价格机制激励约束作用,在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工作基础上,会同城管部门探索解决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收费问题,推动形成绿色发展生产生活方式。
——试点先行。自今年6月份起,对主城区建成区范围内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集体食堂,试点开展非居民厨余垃圾收费工作,取得成熟经验后在全市非居民厨余垃圾产生单位实施。
——补贴退坡。采取“收费+财政补贴”的形式,财政补贴实行逐渐减少的退坡政策。
——范围渐扩。试点期间,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收费标准仅涵盖部分收运费用;今后将逐渐由非居民厨余垃圾产生单位承担全部收运费用和处理费用。